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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西先生谈“国际困境: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问题——从日、德、印、巴争当常任理事国谈起”

发布时间:2004-11-24 08:13:35

20041123日晚上7点到10点,梁西教授在教五楼101教室作了一场题为“国际困境: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问题——从日、德、印、巴争当常任理事国谈起”的讲座。

讲座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一)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的“改革风云”;(二)安理会的改革“谁主沉浮”?;(三)安理会否决权制度的“玄机”在哪里?

梁先生着重讲述了第三部分,概括出了七点认识:

第一点,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是一种少数可以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利。

第二点,联合国安理会大国一致的表决原则,比国际联盟行政院全体一致的表决原则有了很大发展。

第三点,从否决权的性质看,它只能起到消极抵制的作用,却没有积极进攻的能力。

第四点,在安理会的实践过程中,已形成一项习惯性规则:常任理事国的弃权票不产生否决效果。

第五点,从国际实践来分析,否决权的行使与国际社会格局的发展变化是息息相关的。

第六点,否决权制度,虽然具体规定于《宪章》第27条,但这并非此项制度的全部内容。对安理会决策机制的研究,应包括第23条,第27条,第108110条三组条文。

第七点,有关扩大安理会和改进否决权制度的建议:

    1)安理会是联合国的权力核心和执行机关,其组成应根据国际社会50多年来的发展予以扩大。一个由包括79名常任理事国在内的2127名理事国组成的安理会,估计是有可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的。常任理事国及理事国的名额,应适当注意地域分配上的公允。如常任理事国超过7名,除7名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外,其余则可为无否决权但可长期连任的(半)常任理事国。

2)为了扩大国际民主并缓和对安理会否决权制度的抵制,可考虑将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制改进为23票(缀连)否决制

    这次讲座受到了广大同学的热烈欢迎,还没待到讲座开始,教室内已座无虚席,而且过道也已经挤满了前来听讲的同学。武汉大学WTO学院院长、我所副所长余敏友教授也参加了这次讲座,并回答了大家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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