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团队首席专家黄惠康大使撰写了系列评论文章。经发稿报刊同意,本所公众号将陆续转发。1月28日转发了《学习时报》1月27日刊发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文。2月8日转发了《中国青年报》当天刊发的“坚守公平正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一文(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于1月30日已先行刊发网稿)。今日转发《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月22日刊发的“推动国际秩序由‘变’转‘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 推进国际法治合作”一文,供分享交流。
推动国际秩序由“变”到“治”—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 推进国际法治合作
“‘单者易折,众则难摧’,要有效应对人类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合作是我们唯一的选择。”“21世纪是合作的世纪”,“合作共赢才能办大事、办好事、办长久之事”。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推进国际法治合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系列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中国对建设国际法治的重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严峻挑战,“人类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人们为了争权夺利恶性竞争甚至兵戎相见,这很可能带来灾难性危机。另一种是,人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齐心协力应对挑战,开展全球性协作,这就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有利条件。”如何正确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合作共赢应该成为各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政策取向。”“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开放包容,坚持互利合作,坚持与时俱进。”
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的精髓是共同体意识,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际法治精神
法治是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的保障。推动国际秩序由“变”到“治”,唯一有效路径是走国际法治之路。纵观历史,每当人类进步与世界发展面临艰难抉择的关键时刻,都特别需要蕴含超常智慧、凝聚国际共识的理念引领。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为建设国际法治指明了方向。
“共”是这一理念的核心价值和关键字,其精髓是共同体意识,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际法治精神。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全球事务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积极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共商,就是要积极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什么样的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对世界好、对世界各国人民好,要由各国人民商量,不能由一家说了算,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变革过程应该体现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更好地体现国际社会的共同声音。国际法院前院长史久镛认为,现在是国际法发展的最好时机。在国际法制定初期,发展中国家缺乏话语权,正当诉求没有得到充分反映。随着国际格局变化,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及其规则的不合理性愈发凸显,不能有效应对全球治理进程中的各种挑战。因此,创新和完善国际法,提高新兴力量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地位,是时代的要求。
共建,就是要打造平等主体间开放包容、互利合作的伙伴关系。一是平等参与权,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体量有大小、国力有强弱、发展有先后,但都是国际社会平等一员,都有平等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的权利。”要坚持主权平等的国际议事程序,以国家间的合意共同制定国际规则。二是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各国共享发展机遇,建立开放型世界经济。通过广泛参与、协商谈判达成政治共识,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促进全球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互联互通。三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责任共同体。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各尽所能,各施所长,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合作各方权责分明、责任共担、同舟共济、互利共赢。
共享,就是要让国际法治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国际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抓手。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共同享受安全保障”“共同享受发展成果”。首先是共享尊严。国际法赋予国家及其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应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护,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不得以强凌弱。其次是共享安全保障。各国都应得到免遭非法侵害的法律保护。各国应通力合作,彼此协助。再次是共享发展成果。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鸿沟、技术鸿沟和数字鸿沟,实现共同繁荣。特别是要通过商品和服务共享,让更多国家的人民能够享受到开放型经济和自由贸易带来的福祉;通过科技成果共享,增强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能力;通过信息共享,促进信息资源在全球合理配置。
全球治理变革,“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创新完善”
共商共建共享,推进国际法治合作的着力点是坚持多边主义,完善“规则”和“制度”。全球治理变革,“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创新完善。”要以国际法促进和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自身发展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通过我国对国际法理念和实践的丰富和创新,推动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于尊重国际法、运用国际法、发展国际法。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中国主张。
在安全领域,倡导普遍安全、持久和平的原则。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由各国共同维护普遍安全,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共同掌握世界命运。
在发展领域,倡导聚焦行动、合作共赢的原则。要把发展问题置于全球宏观框架突出位置,更加重视促进和保护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人权领域,倡导以人民为中心、以生命权健康权为首要的原则。要坚持以民为本、生命至上,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调动全球资源,打赢疫情阻击战。
在生态环境领域,倡导清洁美丽、和谐共生的原则。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
在气候变化领域,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原则。气候变化关乎人民福祉和人类未来。要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平衡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文明交流领域,倡导包容互鉴、美美与共的原则。要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
在新疆域治理领域,倡导和平、主权、普惠、共治的原则。要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确保各国权利共享、责任共担。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国际法治合作的重要论述,蕴含着一系列博大精深、影响深远的国际法理念和基本原则,与新时代国际关系的潮流高度契合。这些理念和原则立足解决现有国际体系中的公正性、民主性、包容性方面的不足,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为现有国际法律秩序注入更多的公平正义元素,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塑造力,将推动国际法规范和体制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作者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理论周刊
作者:黄惠康
审核:邓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