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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康:借疫情污名化中国,诬告滥诉,天理不容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4-29 11:24阅读:

       是无知,还是另有所图?

       当下,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告急,确诊病例快速增长,成为目前全球确诊病例最多的国家,也是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面对空前危机,美国政府备受诟病。恰逢大选年,美国共和、民主两党政治内斗空前激烈。为转移视线、推卸责任、转嫁矛盾,美国一些政客接连抛出所谓“中国起源论”“中国责任论”“中国赔偿论”等荒谬论调,企图将疫情政治化、标签化、污名化。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全国委员会还发出内部备忘录,建议本党候选人通过“积极攻击中国”来应对新冠疫情危机。更有甚者,有人开始炮制针对中国的所谓“索赔诉讼”。

       分析新冠疫情暴发短短几个月以来,美国一些政客所作所为的轨迹,不难看出,污名化中国的种种言论,是美国政客别有用心的政治操弄。从1月中国首遭新冠疫情冲击时,美国就有人幸灾乐祸地公然宣称疫情“有助于”制造业加速回流美国,到2月疫情在美暴发时美国政府坚称“病毒不久将神奇般消失”,到3月美国疫情告急时一些政客纷纷将新冠病毒诬称为“中国病毒”以此来“甩锅”推责,再到4月宣布“暂停资助世界卫生组织”的肆意妄为,凸显了一些美国政客的自私和信口开河。

       揭示污名化中国言论出笼的特定背景和政治目的,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中国病毒”炮制者的真实用意和这些谬论的本质。完全可以说,美国一些政客近来密集的污名化和“甩锅”行为,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行为。对内,在大选年因应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对外,企图嫁祸于人,遏制中国在应对新冠疫情国际合作方面的影响力,进而遏制中国的快速发展。国际舆论普遍认为,美国少数政客把矛头对准中国和世卫组织是试图寻找“替罪羊”,以转移民众对美国政府未能迅速采取行动、阻止疫情在美国蔓延的关注。

       事实上,关于疾病或新型病毒的命名,世界卫生组织有明确、统一适用的法律原则,各国均应严格遵守。任何将新冠病毒与特定国家或地区挂钩或连接的言行,不是无知触法,就是别有用心,有违法理。

       基于对历史上疾病命名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世界卫生组织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于2015年共同制定了《病毒命名最佳实践原则》,明确规定在疾病名称中应避免使用地理方位、人名、动物或食物种群,涉及文化、人口、工业或职业和可煽动过度恐慌的术语。世卫组织进一步指出,近年出现了若干新型人类传染病,使用“猪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名称因对某些群体或者经济部门造成的污名化而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疾病命名对直接受到影响的人们至关重要。我们看到有些疾病名称引起了人们对特定宗教或者民族社区成员的强烈反应,对旅行、商业和贸易带来了不合理障碍,并触发了对食用动物的不必要宰杀。这对人们的生活和生计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而新的病毒命名原则的核心就是要避免病毒或疾病命名的污名化。

       的确,历史上曾有过以国名或地名冠名疾病的实例,如西班牙流感、日本脑炎等。但这些命名是当时落后时代的产物,已被证明是不科学的、有害的。例如,1918年至1919年杀死数千万人的大瘟疫被称为“西班牙流感”就是不恰当的,对公众产生了误导。当时,疾病的源头并没有确定在哪里,而“西班牙流感”的名字让西班牙人感到莫大的羞辱。直至今日,西班牙人仍在反复澄清,“‘西班牙流感’并不是西班牙的错”。正是病毒和疾病命名的高度社会敏感性和人类对疾病命名问题法律认知水平的提升,催生了2015年世卫组织新的病毒命名原则,它代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和法律规则的与时俱进。鼓吹“中国病毒论”的政客们不妨先补补历史课。

       根据2015年病毒命名原则和世界公共卫生的实践,世卫组织于2020年2月11日宣布,2020年开始全球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正式命名为COVID-19。对此,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明确表示,为新疾病命名很重要,它可以防止人们使用其他不准确或带有污名化的名字,“我们想要一个不影射任何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群体的名字”。世卫组织卫生紧急项目负责人迈克尔·瑞安也指出,一直以来我们传递的信息很清晰,病毒没有国界,不区分种族肤色和财富,“2009年(H1N1)流感大流行始于北美,但我们没有把它称作‘北美流感’。当遇到其他病毒时,我们采用同样的命名方式,避免同地域联系”。世卫组织对新冠病毒的命名,完全符合世卫组织病毒命名原则和世界公共卫生实践,科学、合法,因而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既然世卫组织对新型病毒或疾病有明确的命名原则,那为什么一些西方政客仍要执意在病毒名称上污名化中国?是孤陋寡闻还是另有所图?鉴于世卫组织病毒命名准则是各国代表共同参与制定的,作为世卫组织成员国的美国不可能不知晓,因而唯一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另有所图。

       (作者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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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疫当前,美国一些政客不全力抗疫,却借疫情诬告滥诉——荒诞之举令世人不齿

       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美国疫情几近失控,累计确诊病例和死亡人数屡创新高。大疫当前,美国政府本应以生命为本,全力抗击疫情。然而,美国一些政客却热衷于“甩锅”推责,将“积极攻击中国”作为疫情危机下的大选攻略,甚至异想天开地打起了向中国“索赔”的算盘。

       于是,伴随污名化中国的“中国起源论”“中国责任论”而来的,是一波针对中国的诬告滥诉。先是一些信奉“不成功,也成名”生存法则的美国律师,在佛罗里达等数州联邦地区法院发起多起“集体诉讼”,然后是密苏里和密西西比两州总检察长以公职身份“状告”中国。滥诉对象已从中国政府延伸至专家学者个人,诉由五花八门,诉求则从“追究责任”扩展至天价赔偿。借疫情诬告滥诉他国,有违法理和事实,荒诞之举令世人不齿。

       首先,此类所谓的“集体诉讼”是典型的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正当性。正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汤姆·金斯伯格指出的那样,这些针对中国的一系列诉讼完全出于政治目的,是美国右翼政客试图通过聚焦中国来掩盖美国政府自身的错误。据美国媒体披露,4月17日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全国委员会曾出台内部备忘录,敦促本党大选候选人在回答任何有关新冠疫情的问题时,要坚持“甩锅”中国的“抹黑攻略”。随后,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于4月21日率先以公职身份对中国政府提起民事诉讼,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紧随其后。共和党的“抹黑攻略”与两州总检察长的诬告滥诉,一前一后,这难道仅是巧合吗?

       分析在美国法院现有各“索赔”案件的起诉文书,原告蓄意以各种毫无根据的道听途说、恶意揣测为诉由,言辞极具煽动性,洋洋洒洒数十页,除了大量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外,既没有提供任何可裁判的事实证据,也没有法庭管辖权的适当依据,巨额索赔的诉求更是异想天开,无论在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方面,均经不起推敲。可以预见,此等滥诉诬告,在任何良法善治的国家都不可能得逞。

       其次,新冠病毒起源地问题与国家责任问题在法律上毫无关联性,国际法上不存在病毒起源地国家责任的任何规定。新冠病毒的源头至今依然是一个谜,愈来愈多的科学证据表明,新冠病毒源于自然,不排除有多个源头和变异的可能性。最终的结论有待于科学界进一步的探索和持续的努力。即使未来确定了病毒起源地,国际法上既无条约也无先例要求病毒起源地国承担其他国家的抗疫损失。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从本质上说,突发大规模流行疾病疫情,属于世界公共卫生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而不存在所谓的疫情首发国的“国家责任”问题。新冠疫情“中国责任论”出笼后,在国际法学界应者寥寥,即是明证。

       再次,根本就不存在所谓中国政府“隐瞒疫情”和“不作为”的客观事实。应对新冠疫情,中国牺牲巨大、贡献良多,有功无责。国际社会普遍公认,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正是由于中方果断采取“封城”等防控措施,以及中国人民做出的巨大牺牲,才有效减缓了疫情向世界其他国家蔓延的速度,为国际社会抗疫争取了宝贵时间。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分享病毒基因序列,第一时间对外开展抗疫合作,充分及时有效地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义务。中国对美国没有实施任何国际不法行为,中国的防疫抗疫行为与美国疫情损失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美国最早获知中国的疫情信息,并一直获得持续的更新信息,完全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疫情的蔓延。

       最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美国法院对主权国家没有司法管辖权。根据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和国家豁免原则,一国国家、政府及其财产不受另一国法院的司法管辖。在针对中国政府的这些诬告滥诉案中,由于“被告”并不是普通民事主体,作为外国政府,法院需要首先判定被告是否适用主权豁免原则。尽管诬告案的炮制者们分别主张适用恐怖主义例外、商业例外和侵权例外规则,但是在法律上均难以成立。美国法学界普遍认为,此类诉讼通常是徒劳的。为了绕过法律对美国法院管辖权的限制,一些政客企图进一步在美国国会推动立法取消中国的主权豁免权,但国会必须要考虑由此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美国一些政客的诬告滥诉,毫无事实依据,有违基本法理,也不利于国际合作抗疫大局。大疫当前,人命关天,攻击抹黑他国不能挽回浪费的时间和逝去的生命。奉劝美方某些政客,与其无中生有地指责污蔑中国,还不如把心思用在救人性命这件大事上。

       (作者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