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动态、开放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具有阶段性、复杂性、利益主体多元性等特点。外国法适用理论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的理论。不同时期的外国法适用理论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当代外国法适用理论的价值追求是国家、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及冲突法公平和实体法公平的有机结合。构建我国的外国法适用理论应在坚持国家主权独立和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从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两个方面出发,在法律适用的不同阶段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全面回答为什么适用外国法和怎样适用外国法两个基本问题。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本身和外国法的适用结果更有利于促成某涉外民商事关系所体现的整体利益最大化,更有利于实现当代外国法适用理论的价值追求,就应该规定并适用外国法。
基金:何其生教授所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外国法适用的实践困境与理论选择”(07SFB3030)的阶段成果之一;
关键词:冲突法正义; 实质正义; 法律适用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