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范围,是指界限、限制,强调在一定时间或空间上的限定。在国际私法中,准据法范围是不同于准据法内涵或性质的概念,准据法范围的界定是在承认其实体规范属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准据法在法律维度中的界限。形象地说,如果把准据法比作人的身体,那么准据法范围就像是人的骨架,只有在空间上明确其相对的形状,才能更精确地定位或研究其他信息和内容。众所周知,准据法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就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依据和准绳,因此,合理地界定准据法的范围就更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但值得注意的是,经笔者研究发现,目前国际私法学界中对于如何界定准据法范围的问题依旧争议不断,其中长期存在的争议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国内法层面上,学者们存在法律规则主张和法律体系主张的分歧;二是在超国家法层面上,存在非国家法是否属于准据法的探讨。针对准据法范围界定之争议,笔者亦从国内法和超国家法两个层面进行剖析,比较论证不同学说,结合着我国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求合理地界定准据法范围。为此,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准据法的概念及其范围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是引入对准据法范围的探讨,首先,明确了其含义和特征,阐述何谓准据法范围,避免将准据法范围与准据法内涵等其他概念混淆;其次,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一典型案例以引出准据法范围界定的争议焦点,即国内法层面和超国家法层面的不同主张。第二部分,从国内法层面探讨准据法范围应该采取法律规则的主张还是法律体系的主张。法律规则的主张认为准据法范围应界定为具体的、特定的实体法规,法律体系的主张则主张准据法范围应当落脚于某国相关的法律体系。对此问题,笔者一方面主要采取了归纳总结的方法,将两种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另一方面又借着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的相关制度和我国的司法实践倾向,对其进行了实际价值的考察。第三部分,从超国家法层面探讨准据法范围的界定。必须说明的是,超国家法泛指国际惯例、国际条约,以及其他非国内立法形式存在的规范,但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国际条约,并且主要围绕国际统一实体条约而展开。在这一前提下,此部分的论述核心有两点:一是直接适用的统一实体条约不宜成为准据法,即不属于准据法的范围;二是未生效统一实体条约的适用性质,即宜不宜作为准据法。第四部分,准据法范围的思考。基于上文的研究与论述,笔者认为准据法范围的国内法层面宜采法律规则的主张,这样既有利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落到实处,又可使得准据法与系属的作用不容易彼此模糊混淆;超国家法层面则宜采区别说,一方面生效的实体条约因为直接适用原则而不是准据法,另一方面未生效的实体条约因其社会功能等因素,宜作为准据法而适用。第五部分,结语。研究准据法范围的问题,不仅要权衡好国际私法中的各种价值取向,也要协调好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各方的利益。因为,只有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准据法范围,才更有利于法院高效、公正地适用准据法。 还原
关键词:范围; 准据法; 法律体系; 法律规则; 国际实体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