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现代传媒业的迅猛发展,国际人格权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欧洲法院在"谢维尔案"中所确立的与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相关的"马赛克准则",既不能避免当事人挑选法院,也未能实现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此即表明,欧洲法院的司法协调,并未给国际人格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反映出在人格权保护和言论自由保障的政策平衡上,欧盟各成员国尚无法达成一致。欧盟关于人格权法律适用之司法协调表明,对于国际人格权侵权问题准据法的确定,应采用"排他式"而非"分配式"方法。在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中连结点的选取上,传统僵硬的属地性连结点所建构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不能恰当地完成相互冲突的利益之平衡,应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连结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尽管已有关于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之相关规定,但仍有对其进行深刻反思和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关键词:“谢维尔案”; 人格权侵权; 法律适用规则; 司法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