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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欣: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国际私法问题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7-31 11:04阅读:

摘要:国际民事诉讼是追索流失文物的重要途径。在跨国文物追索诉讼中,法院通常依法院地法裁定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能力,但依文物原属国法裁定原告是否适格,因此,追索方可以采取增加原告的策略以提高成功起诉的几率,同时,国家应承担主导角色。文物追索诉讼由起诉时文物所在国的法院管辖,并依法院地法对特定文物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进行识别,这是各国普遍认可的两项原则,我国亦应遵循;由于各国普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文物归属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追索方需对文物交易地所在国的民商法律进行研究以预判诉讼结果;鉴于公法无域外效力,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借助条约机制克服这一法律障碍。 

关键词:文物追索; 诉讼主体资格; 管辖权; 识别; 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