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准据法性质之法律体系抑或实体法规则的争议,实质是认识静态化产生的分歧。深入准据法寻"法"过程,运用发展的眼光,将会发现:准据法指向法律体系但不等同于法律体系,依据实体法规则也不等同于实体法规则,二者本质上只是准据法性质的阶段性认识,蕴含或统一于终极意义的准据法概念或性质之中。从法方法来看,准据法是受冲突规范指引,通过对所选择的法律体系中的相关实体法规则,结合法律原则、国际国内政策等诸多因素进行整合而形成或发现的法律规范。这种经法律思维整合的法律规范不同于静态的法律体系或法律规则,而是伴随着法官认识活动所发现的新规范。准据法性质之法律规范说是国际私法目的、性质、范围等要素发展的结果,契合了准据法作为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的要求,整合了准据法性质的不同认识与阶段。
关键词:国际私法; 准据法性质; 准据法性质认识; 法律规范; 法律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