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国家能否单纯地基于所享有的共同利益而通过国际法院来援引他国的国家责任问题,国际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一直避免正面回应。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院开始通过若干重要案例予以积极回应。在"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有关或引渡或起诉义务问题案"中,国际法院第一次确认了国家基于共同利益所享有的出庭权,从而标志着国际法院在此问题上形成和确立了新的法理。国际法院对国家基于共同利益出庭权的认可,既给《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提供了支持性案例,与之形成了互动,又会给干涉问题在国际法上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行为模式。
关键词:国际法院; 共同利益; 出庭权; 法律干涉; 国家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