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条约对岛屿在大陆架划界中的效力问题缺乏相应规制。国际法院的判例表明,岛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大陆架划界的"特殊情形",但在认定是否要依据"特殊情形"对临时大陆架分界线进行调整时十分谨慎。为避免"重塑地形",岛屿被赋予部分效力和零效力的情形更为常见。苏岩礁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水下地物",其因不能产生低潮线而无法作为划界基点,也不能被据为领土,赋予其划界效力会对中韩大陆架划界结果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建议中国以"一带一路"战略为指导,坚持双边磋商,力求在中韩新一轮海洋划界谈判时赋予苏岩礁零效力。
关键词:苏岩礁; 大陆架划界; 岛屿; 划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