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永远不称霸。”这是中国新的一代领导集体在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秩序的基础上做出的战略选择。一从17世纪中叶起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西方列强的崛起都走了一条向外殖民扩张、掠夺别国资源、占领世界市场的发展道路。无论是19世纪以前西方列强发动的侵略亚、非、拉各国的历次战争,还是20世纪前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其目的都是为了争夺海外殖民地、掠夺海外资源、占领海外市场。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一百多年间,中国也成为西方列强向外殖民扩张和掠夺资源的对象,沦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从这一时期的国际秩序看,国际风云变幻近三百年,但国际秩序基本上是当时的欧洲秩序的延伸。
这一时期的国际秩序有四个特征:
第一,国际关系的主体是西方殖民地宗主国,亚、非、拉三大洲大部分国家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
第二,随着近代国际关系的开始,国际法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起在逐渐形成,国家主权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国际法原则也已出现,但使用武力在法律上尚未得到禁止,发动战争仍是一些国家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
第三,国际格局由西方列强主导。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二百多年的国际秩序基本上由英国等欧洲国家把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西斯势力在全球扩张,出现了德、日、意三个轴心国,与英美等西方国家以及新生的苏联形成了一种“三极鼎立”的世界格局。
第四,国际机制不完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没有任何国际机制,国际关系主要靠“实力均衡”来维持。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创立了国际联盟这个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但由于美国没有参加、且苏联被拒之门外,国际联盟软弱无力,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未能阻止德、日、意轴心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这种国际秩序决定了当时的西方列强和其他法西斯国家势必走非和平的发展道路。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摧毁了原来的国际秩序,建立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当代国际秩序,引导人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这一秩序与原来的秩序相比有了历史性的进步。首先,《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从法律上确定了发动战争的非法性。这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五十多年中避免新的世界大战起了积极作用。第二,确立了殖民地人民的自决权,启动了非殖民化运动。这为日后新独立国家的兴起和国际关系主体的扩大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建立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机制,确立了以安理会为核心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设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等协调国际经济事务的机制。这为过去五十多年来国际关系的日益组织化创造了条件。第四,《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决策”的原则,事实上确立了一种大国之间的制约平衡机制,这对日后的国际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对当代国际关系产生深刻影响,但没有改变当代国际秩序。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及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带来一定冲击,但没有动摇当代国际秩序的基础。因此,当代国际秩序基本上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建立的秩序,但是,随着人类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这一秩序的内涵已发生很大变化。与以往的国际秩序不同,当代国际秩序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国际关系的主体是民族主权国家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有51个创始会员国,随着非殖民化运动中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以及冷战结束后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联合国会员国增加到今天的191个,几乎包括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非殖民化运动所遗留的个别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在可预见的将来恐难再增加新的民族独立国家。冷战时期,西方势力曾极力支持一些国家内部的民族自决运动,但随着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西方国家不再热衷于支持“民族自决”,否则,我们生存的这个国际社会将难以应付世界上3,000多个民族和部落追求独立的愿望。因此,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的数目进入了一个相对的稳定期。过去50多年来,国际社会出现了几百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成为对国际关系起着重要协调作用的一个因素,在国家之外增加了一类新的国际关系主体,但国际组织是由国家组成的,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国家。过去20多年来,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民间社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也在增长,但它们只能通过影响国家的决策而对国际事务产生影响。过去几年来,欧盟一体化取得较大进展,但欧盟仍然是一个区域性组织,其成员作为主权独立国家将与欧盟本身并存。从总体上看,目前以至可预见的将来,国际关系的主要主体仍然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起主要作用的仍将是国家。
(二)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法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开始建立近代国际关系体制以来,人类的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其特定的国际关系准则。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当代社会的国际关系准则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各项原则。过去50多年来,国际关系主体发生很大变化,数量上几乎翻了两番。但这些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的地位没有变。这些原则对规范和调整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对避免发生新的世界大战起了重要作用。当然,过去五十多年来,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这些原则时不时受到冲击,但其基本内涵没有变。主权是近代国际关系形成以来就已存在的一个概念。主权是民族独立国家的基本属性。《联合国宪章》确立主权平等原则的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强调各国的主权是平等的,这对建立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国际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至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它的本意是建立一种大国关系中的制约平衡机制,更多的是赋予五大国一种特殊责任,而不是权利。因此,从法律意义上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国家间关系是有史以来比较平等的。不使用武力是《联合国宪章》中另一基本原则。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同时规定可以使用武力的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如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认定国际上出现了对和平的威胁与破坏以及侵略行为,安全理事会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以恢复和平;二是当一国遭受武力攻击时,该国可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这一原则的确立使利用战争推行国家政策和对外扩张成为非法行为,对稳定战后以来的国际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过去50多年来,国际法得到长足发展。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主持下,已经制订了几百个国际条约,以便规范国家行为和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活动。从我们生活的地球到外层空间、从国际安全到军备控制、从经济发展到环境保护、从人权到司法合作等各个领域,国际法无处不在。任何国家每一个对外行为都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法的问题。冷战结束以来,《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国际法受到了挑战。西方国家提出了“人道主义干预”、“人权高于主权”等“理论”。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以“人道主义干预”为由进行了“科索沃战争”,招致多数国家的反对。2003年,美国违背《联合国宪章》、绕开安全理事会,以“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了伊拉克战争,引发了人类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反战活动。从形式上看,这些战争对国际法造成严重冲击,似乎国际法已不起作用。但从实质上和长远的国际关系看,这些战争只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已,并没有改变上述国际关系准则的内涵,也没有动摇国际法的基础。因此,尽管各国的主权行为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法制化、经济全球化及区域一体化的影响,在行使主权方面越来越受到限制,但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及和平解决争端等原则仍然是不可替代的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准则。
(三)国际格局没有发生本质变化《联合国宪章》认可的五个大国仍然是影响以至主导当代国际关系的主要角色,尚未出现可取代它们的大国或大国集团。自近代以来,国际关系中每次国际格局的变化都是战争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改变了以往的国际格局,美、苏、英、中、法等五个主要战胜国成为主导国际关系的大国,并通过设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确立了它们的大国地位。鉴于历史上大国间发生的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的惨痛教训,五大国在创立联合国时设计了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决策”的表决程序,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创立了大国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这就形成了战后初期的国际格局。联合国成立不久,美、苏两国分道扬镳,分别成立了北约和华约两大利益集团,人类从此进入了以美、苏为首的东西方对抗的冷战时代。在冷战时期重新崛起的德、日、意等三个主要战败国没有成为独立的势力,只是加入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同时,随着非殖民化运动的发展,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不结盟运动和七十七国集团崛起,成为制约东西方对抗的一支新兴力量。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导致东西方对抗的终结,美国成为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深化、俄罗斯的复兴、日本的崛起、中国的快速发展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兴起,世界出现了多极化的趋势。人类进入新世纪后,世界多极化趋势继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德国、日本、印度、巴西等国在积极寻求成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但它们所追求的是由此成为政治大国,而不是改变现行国际秩序。在当代国际秩序内,即使世界多极化趋势进一步发展,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形成的国际格局的基本框架。
(四)联合国的权威性国际机制是维系国际秩序的支柱,也是协调与制约国际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五个战胜国即主导创立了联合国,并先后创立了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这为战后形成新的国际秩序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冷战的结束,对话取代对抗成为国际潮流,为各国在联合国及其它国际机构的合作创造了条件。人类已进入了一个不可能避开现行国际机制而进行国际合作的时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活动中心,也成为维系当代国际秩序的重要因素。目前情况下,各国都希望利用联合国去实现自己的外交目标。无论是五个常任理事国、还是争取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希望维持作为现行国际秩序支柱的联合国。即使是实力超群的美国,也不愿完全抛开联合国,只是想主导和利用联合国为其服务。2003年,美国不顾各国的反对,发动了伊拉克战争,但在遇到困难后,美国也不得不回到联合国,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联合国需要进行改革,需要在安理会中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席位和发言权,以更有效地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但联合国作为当代国际秩序的主要框架和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战后59年来,尽管世界上的局部战争不断,但总体来讲,世界处于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这也是有史以来最快、最好的发展时期。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时代主题。世界各国包括德国、日本及意大利等二战中战败国都在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这是历史和时代所决定的。三新中国的诞生要比当代国际秩序的建立晚了几年,因此,她的成长一直受到当代国际秩序的影响。55年来,以1971年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的合法权利为标志,中国在当代国际秩序中的地位经历了两个阶段。1971年联合国大会以前,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阻挠,中国被剥夺了在联合国及其有关国际机构的合法权利,同时遭受了政治上的孤立、经济上的制裁和军事上的封锁。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中国就表明了拥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要求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愿望,但在这22年中,中国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在这段时期,中国并没有完全融入当代国际社会,也没有受到当代国际秩序的严格约束。但即使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仍然做出了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抉择。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建设任务极其繁重,需要有和平、稳定的环境。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就多次指出:“我们现在需要几十年的和平,至少几十年的和平,以便开发国内的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我们不愿打仗。假如能创造这样一个环境,那就很好。凡是赞成这个目标的,我们都能同它合作。”“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来防止战争,争取持久和平。”1954年,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不仅确立了指导中国与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且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政府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和选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中国突破西方的孤立、赢得各国的信任和支持、发展与各国的关系起了重大作用,今天仍然是中国与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指导原则。
1971年10月25日,在广大友好国家的支持下,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作出了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的合法席位的决定。从这时起,中国开始逐步、全面地融入当代国际秩序。第一,中国是联合国及各个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纷纷通过决议,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利。中国先后参加了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联合国旗下的各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和一个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大国,在维护亚洲地区及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方面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第二,随着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中国的有关法律与行为必须与国际法接轨。中国已参加三百个国际条约,其中二百九十多个是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参加的。中国依据这些条约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广泛的义务。如中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条约后,就有义务确保中国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行为不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条约后,就要确保中国的行为不对全球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中国政府从内政到外交、从民用活动到军事行为,都要考虑遵守国际法的问题。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同时,中国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1978年,中国的贸易依存度仅为10%,2003年中国经济的贸易依存度达到60%。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居世界第四,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市场和亚洲第一大进口市场,并且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贸易依存度的大幅度上升意味着,中国对国际市场上资源和能源的依赖加大。2003年,中国进口的铁矿石达到1.48亿吨,约占中国消费量的50%,占全球铁矿石自由贸易量的61%;铜精矿和氧化铝消费量的50%以上都依赖进口。2003年,中国的原油和成品油进口量已超过1亿吨,约占中国消费量的34%,成为世界上第二石油消费大国和第七石油进口大国。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能源和资源需求的增长,这一依存度还将增长。这些都表明,中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只有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才能赢得发展空间,才能确保中国经济继续稳定地向前发展。改革开放25年来,中国政府成功把握住了当代国际秩序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使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深入和广泛地融入了当代国际秩序的大潮,引导中国迈入和平发展的快车道。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和平发展的道路,是中国顺应当代国际潮流的战略选择。中国的和平发展必将为以《联合国宪章》为法理基础的当代国际秩序的稳定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原载《国际问题研究》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