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TRIPS协议第39条第3款规定了对药品试验数据的保护义务:不披露和防止不公平的商业使用。考察该条款的谈判历史以及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发展中国家的立法保护模式与司法判例,得出的结论为各国国内立法和判例对这两项义务解释不尽相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美国和欧盟所采取的策略和贸易措施及其对实施《多哈健康宣言》的影响,并结合实际对我国关于药品试验数据的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药品试验数据; TRIPS协议; 不公平的商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