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当代国际私法上得到广泛运用,而传统的萨维尼式冲突规则又存在不足的背景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基础的例外条款在国际私法立法上有其必要性。由于作为总则性的一般条款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性原则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只存在于特定领域的特别例外条款均有其不足,例外条款在国际条约、欧盟统一国际私法和一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引入,呈现出了从特别例外条款到一般性例外条款的发展态势。一般性例外条款被赋予具有一般意义的矫正功能,同时须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一般性例外条款一方面维持了一国正常的冲突规则在通常情况下的适用,另一方面又准许该国法院在正常的冲突规则所指定的法律体系与案件并无密切联系时,例外地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另一法律体系,从而在保持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同时,避免或克服了传统冲突规则的固定性、僵化性、机械性和盲目性。将一般性例外条款纳入一国的国际私法法典或主要的国际私法制定法已成为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一大趋势。
关键词:一般性例外条款;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私法立法;矫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