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调节机制在发挥作用,不同的调节机制需要不同性质的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及调节机制的发展引起法律的相应演变——由单纯以民商法作为市场调节的基本法律保障,发展到以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的基本法律保障,再到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性调节机制的基本法律保障。国际化市场需要"三元化"调节机制,即除市场自发调节和国家调节外,还要有国际社会的共同调节。国际经济法是基于市场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