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8年3月,欧盟和美国分别就中国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措施向WTO提出与我国的磋商请求。该案可能成为WTO诞生后DSB所受理的第一起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而广受关注。分析比较DSB近年来所处理的美国赌博案、墨西哥电信案等服务贸易案例,对于解决本案中可能涉及的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等法律问题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此外,GATS中的一般例外条款和《金融服务附件》中的审慎监管例
关键词:金融信息服务 ; 市场准入 ; 国民待遇 ; 一般例外 ; 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