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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60年的成就及其未来发展”讲座在武汉大学成功举办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0-17 17:38阅读:

       2016年9月24日晚7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资深仲裁员沈四宝教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举行了“中国仲裁60年的成就及其未来发展”——中国仲裁周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武汉大学专场讲座。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教授主持,我院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张庆麟教授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监督协调处处长、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为点评人。

 

       沈四宝教授发言:

 

       首先,沈教授将中国仲裁60年的发展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自1956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至1995年仲裁法颁布,在39年的时间里贸仲一花独放;第二个阶段自1995年至2005年《仲裁法司法解释》颁布,在10年间中国仲裁事业大规模发展;第三个阶段自2005年至今,中国仲裁事业进展突飞猛进。

 

       沈教授对中国仲裁60年的成就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仲裁机构由一花独秀到百花齐放、春色满园;第二,全国民众对仲裁的认知度与参与度大大提高;第三,中国仲裁的国际化视野、国际胸怀和国际思维方式基本形成;第四,一大批法制观念强、实践经验丰富、受过国内外良好教育的专业仲裁队伍已经形成,基本能够满足仲裁专业化、国际化的要求;第五,中国的仲裁有法可依,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第六,积极参与境内外仲裁规则的实践、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其次,沈教授尤其强调了贸仲对中国仲裁发展的贡献。贸仲是中国仲裁的领头羊,在积累仲裁经验、培养仲裁人才、推动中国仲裁国际化和公信力等方面均是如此。同时,其它仲裁界的后起之秀也成为中国仲裁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例如北仲提高仲裁员报酬比例,且发展网上仲裁;山东省内组成山东仲裁促进会;海仲协助柬埔寨政府发展仲裁;深仲转为独立法人并设理事会;等等。

 

       再次,沈教授指出中国仲裁仍然存在缺陷,即我国仲裁制度不完善、与时俱进的能力弱,仲裁整体国际竞争力不强,公信力有待提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信任的力量,让外国企业对中国仲裁的独立性、公正性不产生疑虑,且使中国仲裁与国际仲裁模式趋同化。

 

       最后,沈教授提出在现今国际化、互联网+趋势下,中国仲裁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第一,建立临时仲裁制度。临时仲裁能够对仲裁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且与国际接轨。

 

       第二,全国仲裁的合作与竞争集中到自身管理机制这一点来,改变在案件数量、争议标的、仲裁员数量等方面竞争的现状。

 

       第三,中国仲裁应当走出去,从仲裁机构走出去、仲裁人员走出去开始,逐渐过渡到仲裁机构不走出去、当事人和案源走进来。

 

       第四,发挥中国在60年内培养的仲裁人员的优势,利用精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专业人才,打造中国仲裁专业人才的公信力;利用既精通法学又精通互联网的人才,发展网上仲裁。

 

       第五,推动仲裁法的修改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成立仲裁协会。

 

       沈教授总结道,在全球化、国际化和互联网+为特征的当今世界,便利化、社会化和民间化为目标的合作与竞争中,中国仲裁必定会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国际仲裁界。

 

       张庆麟教授点评:赞同沈教授的总结及展望,同时补充四点:第一,仲裁机构应当去行政化;第二,中国仲裁机构数量过多,应当有独立、干净的仲裁机构;第三,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第四,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应当变双轨制为单轨制。

 

       沈四宝教授补充:在未来10-20年间网上仲裁的推动下,仲裁界必将迎来仲裁机构并购的高潮。

 

       姚俊逸处长点评:提出三点体会。第一,在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国内仲裁与国外仲裁、仲裁与调解等方面的充分的竞争能够促进仲裁的发展。第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固定,仲裁员不能流动和共享。第三,武汉是优良的仲裁中心,人才丰富、区位优势明显且法律服务完善。第四,应当通过仲裁自身建设、国家监管和充分竞争等方面提高仲裁公信力。

 

       肖永平教授总结:在考虑仲裁问题时,应当分为3个维度,即仲裁员为中心提供服务的法律关系、仲裁员为纠纷裁判者形式公权力的法律关系和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关系。中国仲裁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因为按案件标的收费,仲裁效率高且收费低;外国仲裁按时收费,可能造成仲裁过程冗长。

 

(撰稿人:国际法所研究生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