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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武大国际法讲坛”第二十七讲成功举办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1-23 14:56阅读:

        11月22日晚,“2018武大国际法讲坛”第二十七讲在法学院120多功能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的题目为“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律职业的机遇与挑战,主讲人是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律师,主持人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教授。

        本次讲座中,陶律师首先提出了他所认为的 “一带一路”的概念和层次。第一个层面是国家为了海外利益而进行的外交和军事投资,这种投资不需要法律人的介入,是国家政策层面的运作。 第二个层面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长期投资,一般有国家政策支持,需要法律保证来尽量收回成本。第三个层面就是商业项目,追求较高的汇报,最需要法律服务来降低法律风险。

        其次,陶律师总结了一带一路相关体系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涉及国别的广泛性,这种广泛性在法律层面体现在这一体系中涉及的法系众多。第二个特点是业务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既体现在涉及的部门法的多样性和投资形式的多样性。第三个特点是风险的复杂性,既包括政治风险,例如国家政策的变化等,又包括军事、宗教和安全的风险。

        随后,陶律师从争端解决条款的起草到争端的实际解决角度向与会听众展示了法律人所需要注意的实践问题。首先,在合同起草时就要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拟定,这种条款体现了各方对项目的重视程度和各国的法律能力,决定了在未来的争端解决过程中何种方式更加有利。尤其是“一带一路”中很多国家的法制还没有那么健全,那就更需要法律人重视争议解决条款。其次,拟定争端解决条款要求法律人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和体系有所了解,以便选择出对己方最有利的仲裁地、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等。最后,在遇到无法通过当地救济方式解决的合同纠纷时,如当地政府直接介入或者政局发生了变化,就可以考虑国际法下的救济办法,一般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种协定一般赋予了投资者对主权国家提出控告的权利。

        最后,讲座进入了提问环节,陶律师的精彩讲话引起了与会听众的参与热情,在做观众纷纷踊跃提问,与陶律师进一步就仲裁员与律师的实务中的注意事项、仲裁法修改、仲裁协议与仲裁规则的冲突问题、WTO的未来走向问题、选择仲裁员的考量、集体仲裁(class action arbitration) 、仲裁撤销的执行效力等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讨论。(供稿人:朱子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