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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良教授关于《全球治理结构变革与中国的深度参与》的报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5-08 18:10阅读:

       2016年5月7日晚18点30分,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曾令良在吉林大学做了《全球治理结构变革与中国的深度参与》的报告。


  曾令良教授认为,新的时代改变了过去国家垄断国际法的模式,也就是在国际法渊源领域有新的拓展,在国际法的执行方式上,突破了国际法规则遵守的国家自助方式。现代国际社会具有约束的文件,并不一定都在名字上就称为条约,有的时候,“宣言”也可能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硬法。判断一项国际文件能否成为硬法,要看它是否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也要看其形成的背景和过程。


  与此同时,在新的时代,国际法的价值取向也在提升,过去是国家利益,讲究和平共处,现在国际组织有着更高的要求。也就是国家之间的合作。在此种背景下,国际法呈现着集中化和碎片化的双重趋势。相对于国家主导时期,规制、遵守与执行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集中化;而从国际规制的整体而言,责任然呈现碎片化的特征。国际社会进入了国际共同体时代、全球治理的时代,出现了一系列突出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价值取向,如人权、民主、法治。


  在当今世界,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逐渐增加,行为体多元化和角色的变化,国际法主体、全球治理行为体的类型更为复杂多样。在治理结构上,新的规制工具出现,例如国家保护责任下的遵守机制,强调三个支柱:(1)国家的保护义务;(2)各国的帮助义务;(3)在国家不愿、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则国际社会集体行动。与此同时,人权条约也出现了多样化的遵守机制,例如专门委员会、报告、调查等机制;再如环境条约的遵守机制,包括缔约国自己启动、他国启动、秘书处启动等,在国际社会逐渐强化了促进遵约和违约处罚的措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即是一例。


  曾令良教授也强调,全球治理的变革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组成的缺陷、决策方式的缺陷、安理会决议的合宪性问题;保证全球金融稳定方面不足的问题;经济治理的缺陷,包括全球金融危机、贸易机制停滞不前、投资规则碎片化等问题;环境治理存在的的机构重叠、缺乏协调性,条约、机制众多但实施薄弱,实质义务严重分歧,多边框架公约 实施受阻等缺陷,还包括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受阻。


  这些就提出了变革的必要性,需要合理体现国际社会结构变化,促使现行国际规则和机制更加公正合理的需要,并且开创新的机制,以应对新的全球化挑战的需要。在变革的进程中,存在着方向的问题,例如,现有的规则适用于网络这一领域,还是应当新建一些体系。


  针对变化的必要性,曾令良教授提出了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契机和建议。当前,中国存在着诸多新情势:包括新政治大国地位巩固、经济大国地位的确定、法治打过目标的宣示、全球治理机制和事务的全面参与、话语权和投票权的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信赖和期盼等,在深度参与上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


  曾令良教授的报告视野宏大,结构完整,体现了严谨学术态度和体系性的学术思维,受到了所有参与者的热烈欢迎,很多参加者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曾令良教授予以深入而透彻的回答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