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对外交流  >  学术沙龙  >  正文
对外交流
学术交流
国际法沙龙——北冰洋公海生物资源管理协定谈判进展及主要争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2-16 17:07阅读:

       2016年12月15日13:00至16:00,国家远洋渔业工程技术中心远洋渔业战略研究室唐建业主任应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邀请,为广大师生做了题为“北冰洋公海生物资源管理协定谈判进展及主要争论”的讲座。该讲座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李雪平教授主持,石磊老师等多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的一开始,唐主任结合与北极相关的国际公约和部分国家的国内法介绍了北极海域的大致地理情况以及这些区域内生物种群的分布情况。此外,唐主任详细分析了生态变化对生物种群分布的影响,并以大西洋鲑鱼洄游作为典型的例子。根据多次参加磋商会议的宝贵经历,唐主任就2015年五个北冰洋沿海国家(加拿大、美国、俄罗斯、挪威、丹麦)达成的《奥斯陆宣言》(《阻止北冰洋中央海域公海不管制捕捞宣言》)的历史原因以及多次磋商过程进行了讲解和分析。2015年12月,上述国家在华盛顿召开北冰洋中央海域公海渔业会议,同时邀请中国、欧盟、冰岛、韩国、日本参加,以期推广其临时“禁捕”措施,排斥他国进入北冰洋公海渔业。然而,在北冰洋公海为防止“不管制捕捞”而设立的临时措施不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不能适用于第三方。北冰洋公海生物资源管理协定的内容还在多国磋商过程中,已确定内容包括:基本原则、临时措施、科学研究、成员方大会、适用区域、分布措施等。悬而未决的内容包括:文件法律性质,探捕渔业管理、触发机制、大会决策机制等。中国对北冰洋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利用既享有权利也负有国际义务,是利益攸关方,愿意与相关国家一起为此努力。

 

(供稿人:邱思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