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下午,武汉大学何其生教授在法学院317教研室为国际法所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跨国接入正义:Sanlian v. Robinson 评析”的讲座。
何其生首先介绍了Sanlian v. Robinson的案情。此案为美国法院首次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该案的中国判决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后为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承认与执行。
何其生通过分析认为,该案存在如下的问题:一是过分拖延,审判与执行历经17年。耗时最长的三个程序为:不方便法院问题(3年);域外送达(3年1个月);判决的承认与执行(5年)。二是诉讼成本昂贵,在漫长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付出了大量的诉讼费用。三是低下的司法效率。由于该案没有公布,不可能成为判例,也很难构成互惠,但该案的积极意义不能否认。
通过比较中美之间的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域外送达制度,何其生认为,在没有条约的背景下,由于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差异,双方的判决存在很大的可能性不被对方法院承认与执行。在域外送达方面,两国最安全的送达路径是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所规定的中央机关途径,但这一途径通常耗时较长。为避免上述程序上的障碍,在被告没有财产在受害人所在国的情况下,原告最好的选择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之后,何其生从三个方面探索了提升当事人跨国救济的道路:当事人选择法院、法院与法院之间的礼让或互惠路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路径,并认为多边条约路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
在报告之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余敏友教授、聂建强教授、易显河教授、张庆麟教授、石磊副教授、肖军副教授、崔晓静副教授、乔雄兵副教授和部分同学对何其生的报告进行评论,或提出一些问题。漆彤副教授、杜志华副教授、梁雯雯博士等参加了何其生的报告。报告在热烈的讨论中结束。
国际法研究所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