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法规资料(其中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的法规资料和国际法资料)的查找,这里指的是查找特定法规文件或其条文的权威性原始材料。了解与掌握英文法规资料的主要查找方法与技巧,对于法律研究与学习来说,尤为必要,不仅有助于法律学习,而且有助于研究与解决法律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第一节
英文法规资料查找的一般方法一、法律及法规资料的基本特点了解法律和法规资料的基本特点,是查找法规资料的前提条件之一。
1.法律本身的特点
第一,法律在不断变动和发展,因而法律信息量也总在不断增加。第二,法律是保持稳定与秩序的愿望与灵活适应人类广泛活动的需要不断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注意协调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平衡是法律的日常任务之一。第三,法律渊源多样化和法规资料来源多元化,因而法规资料的类型就呈现多样化。第四,法律的根本问题是效力,确定其效力的法规资料主要是原始材料,其中最重要的是现行法规资料。因此,原始资料,尤其是记载现行法规的原始资料是法律信息的核心,是最权威最可靠的法规资料。
2.法规资料的特点法规资料是指记载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法律程序制订、通过或认可的有约束力原则与规则的原始载体,包括立法机关通过的制定法、司法机关的判决、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和法规、国家之间的条约等。法规资料具有下列特点:第一,法规资料都是原始材料。它是记录将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人类行为规则的载体,是司法机关在作出判决时可以并且必须遵守的法律的媒体。第二,法规资料是政府出版物的核心。法规资料具有鲜明的官方性,即使非官方版资料也以官方版资料为基础。第三,法规资料是法律信息的核心。法律信息资源可分为三部分:(1)原始材料,如法规汇编和法典、条约、司法判决、行政法规等;(2)查找工具,如书目和指南、引证、摘要、索引、辞典等;(3)二次材料,如教科书、法律重述、期刊论文和评论等。其中,原始材料是法律信息资源中最权威的部分,也是其他两部分的基础。第四,法规资料具有连续性。由于法律要求注意协调稳定性与变动性之间的平衡,法规资料必须定期及时补充和更新。由于原始法规材料在被明文宣布无效或废除以前仍然有法律效力,因此,时序排列法对查找最早的法规资料有重要意义。第五,法规信息源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法规信息源有官方版和非官方版,传统印刷品和现代非印刷品信息源之别,还有资料性和检索性、综合性与专门性之分。各类法规信息源的权威性不同,有的有约束力,有的只有某种程度的说服力,有的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效力。
二、查找法规资料的基本步骤法规资料的查找应注意下列各点:
1、背景研究背景研究,就是对与查询要求有关的法律领域进行一般性的或总的了解。主要方法是浏览法律百科全书、教科书等,通过这些二次文献掌握有关背景材料,也可获得原始材料的线索。
2、对查询要求进行分析与归类首先,对查询要求进行认真的分析,如区分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进而掌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等。有时,对有关法律术语的问题,还要考虑是该术语的定义还是其他解释,以便确定查找的有关法律词典或其他法规资料。其次,对被咨询的法律问题、查找入口和所涉及的法规资料源进行分类。对法律问题,看是属于法律概念还是判例,是国际法问题还是国内法问题,是具体法律条文还是一般法律制度等。对查找入口,看是否用主题词、关键词、判例名称、法规名称、条约名称或生效日期等。对法律信息源,看是否适用法规汇编、判例汇编、条约集,或用索引、摘要、引证、注释、百科全书、年鉴、手册及计算机数据库等。
3、查找答案在查找过程中,可以采取逐渐缩小范围的方法进行。首先,遵照“检索工具→二次文献→原始材料”的顺序,即,先查索引、引证、摘要之类检索工具,接着查二次文献,最后查原始材料。其次,对于原始材料,凡已知某一著名判例或法规的名称,依此名称从同类判例或法规中进行选择,取判例的具体判决依据或该著名法规的某一具体条文等。在这一过程中,需特别注意选用权威性的、有法律效力的最新原始材料,包括对所查到的原始材料进行效力鉴定,看其是否有效的现行法规。在确信所有的是有效的现行法规资料以后,再按其权威进行选择,即从法规或判例法到解释其效力的判例及其他原始材料,然后对提问予以答复。书面答复应该包括陈述问题及其可供适用的法规或其他有效的原始法律材料。三、查找法规资料的策略与方法1、凡涉及某一国家的法规,最好查找该国的法律信息源如,查美国法,可利用美国出版的下列主要法律信息源:
第一,制定法信息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按其发行形式又可分为:(1)单行法(Slip law),如,United States Code Congress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News (《美国法制会议与行政新闻报导》简称USCCAN,)等;(2)法规汇编(Session laws),如自1875年以来由GPO连续出版的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 (《美国法令全书》,简称Stat.);(3)法典(Code),如1976年以来由West Publishing公司连续出版的United States Code (《美国法典》,简称USC);此外,还有Lawyer Co-operative Publishing公司出版的United States Code Service(《美国法典资料》,简称USCS)。
第二,判例法信息资源,包括:(1)判例汇编(Law Reports),如1790年以来由GPO连续出版的United States Reports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简称U. S.)。此外,还有West Publishing公司出版的National Reports System(《美国判例汇编系统》,简称N. R. S.)和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公司出版的American Law Reports System(《美国判例汇编系统》简称A. L. R.);(2)检索工具,如1658年以来由West Publishing公司连续出版的American Digest System(《美国判例摘要系统》,简称AD系统);McGraw-Hill公司出版的Shpard’s Citations(《谢泼德引证》)等。
2.凡查世界各国关于某一部门法的材料,最好查专门法规资料汇编(尤其是按主题或分类编排的专门法规资料汇编)。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比较法资料或专题法规资料的查找。如,查找世界各国宪法、商法、环保法、竞争法、投资法、专利法的资料,可分别利用下列法规资料:Constitution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世界各国宪法汇编》,活页版),1971年以来由Oceana公司出版;Constitutions of Dependencies and Special Sovereignties(《附属国和特别主权政体宪法汇编》活页版),1975年以来由Oceana公司出版;Copyright Laws & Treaties of World(《世界版权法规和条约汇编》,活页资料),1956年以来由UNESCO出版;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Treaties and Related Documents (《国际环保条约与有关文件集》),1975年以来连续出版;Digest of Commercial Laws of the World(《世界商法摘要》),自1966年以来连续出版;World Law of Competition(《世界竞争法》活页版),1979年以来连续出版;Investment Laws of the World: the Developing Nations(《世界投资法:发展中国家》,活页资料),1972年以来由Oceana连续出版;Patent Law & Practice Series(《专利法与惯例汇集》活页版),1973年以来连续出版。
3.凡涉及某一具体立法或司法机构的法规资料,可直接查与该机构有关的法律信息源。如,查找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规资料,可利用国际法院的4种出版物;(1)I C J, Reports of Judgments, Advisory Opinion and Orders(《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集》);(2)I C J, Pleadings, Oral Arguments and Documents (《国际法院辩辞、口头辩论和文件集》);(3)I C J, Acts and Documents Concerning the Court(《国际法院组织规条文件集》);(4)I C J, Yearbook (《国际法院年鉴》)。
4.针对性地选择各类材料首先,在查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时,可利用下列非官方版材料,如,Lawyer Co-op. Pub.公司出版的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Lawyer’s Edition(《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律师版》)和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Digest, Lawyer’s Edition(《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摘要,律师版》)以及West Publishing公司自1882年以来出版的Supreme Court Reporter(《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简称S. Ct.);其次,一旦查到所需材料后,要向用户提供该材料,最好引用和提供官方版的材料,如,U. S. Reports (USLW)和U. S. Supreme Court Bulletin(《美国最高法院公报》)。
5.灵活运用适当的查找法第一,主题查找法。法律百科全书、判例汇编、制定法汇编及引证等均允许按此方法查找。下面以查找英国法为例,讨论主题查找法的运用。(1)查找关于特定主题的法律的概况,可以利用法律百科全书,如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索尔斯伯理英国法》简称Halsbury’s Law),其第4版于1986年出版。(2)查找与特定主题有关的判例,可以利用判例摘要和索引。判例摘要如:The Digest(《判例摘要》),由Butterworths出版,现有第3版。索引如:Law Reports Consolidated Indexes(《判例汇编总索引》),由Incorporated编辑出版,分别有1951-1960,1961-1970,1970-1980,……等10年汇编本。又如All England law Reports: Consolidated Tables and Index(《1935--1981全英判例汇编总目录和索引》)等。此外,下列刊物附主题索引:Current law(《现行法》月刊)和Current Law Yearbooks(《现行法年鉴》)等;(4)确定所查到的法规资料的效力,必要时可利用有关工具书。例如,由HMSO出版的Chronological Tables of the Statutes(《法令年代顺序表》)和Daily List of Government Publications(《政府出版物日表》)以及由Sweet & Maxwell公司出版的The Current Law Statutes Citator 1947-1971(《1947--1971年现行法制定法引证》)、The Current Law Legislation Citator(《现行法立法引证》)和The Current Law Case Citator 1947(《1947--1976年现行法判例引证》)等。第二,法规及判例名称查找法。凡知道要查的法规或判例名称,而要求回答其出处、制订或宣判时间、制订或宣布机关、其现行效力及内容等方面问题时,一般采用名称查找法。各种法律信息源,大多有常用法规或判例名称索引或名称表可供查找。例如,“何处有美国1970年动物保护法?”这个问题可以利用USC,查USC的Popular Names and Tables,可得:Animal Welfare Act of 1970Pub L. 91-579, Dec.24. 1970. 84 Stat. 1560(Title 7,§§2131-2147、2149、2150、2155)意即:1970年动物保护法第91-579号公法,1970年12月24日通过,载《美国法令全书》第84卷第1560页。(在《美国法典》第七标题2131-2147、2149、2150、2155章下均可查到)第三,时序查找法。除按主题、名称查找外,还可以按年代顺序查找。即,查找古代法律信息源、现代法律信息源、当代法律信息源,并采取顺查法和逆查法,利用索引、摘要、引证、注释等检索工具查找。
四、消除查找障碍关于法律咨询问题的解答,在法规资料的查找过程中通常遇到有关的概念和术语方面的问题,需要首先排除这些障碍才能进行查找,其中主要表现为:
1.法律术语的不准确和前后不一致如,“关于中世纪以来英国‘雇主雇员法’的发展情况”这一问题,就涉及对“雇主雇员法”这一法律术语的解释问题。通过查找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牛津法律指南》)、Stroud’s Judicial Dictionary(《斯特劳德法律词典》)等,可知“雇主雇员法”(Law of Master and Servant)已逐渐演变为涉及labour law(劳动法)、industrial law(劳工法)、the law of employment(就业法)、trade union law(工会法)、industrial relations law(劳资关系法)、law of 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劳动保护法)等部门法。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就要查找与这些部门有关的法规资料。
2.事实术语转译为法律术语所谓事实术语,就是揭示或描述某一行为、事物、现象的自然语言。法律术语,即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揭示或描述某种行为、事物、现象的人工语言。例如,关于“在美国持玩具手枪抢劫是否构成严重抢劫罪”这一问题,“玩具手枪”(toy pistol)就是一个事实术语。如果以“玩具手枪”作为查找入口,就很难提供满意的回答,需将其转换为法律术语。转换的方法,或者请教专家学者,或者查找有关工具书,如,Black’s Law Dictionary(《布莱克法律词典》)和Ballentine’s Law Dictionary(《巴伦坦法律词典》)等著名法律词典, “玩具手枪”的法律术语,应为“假火器”(imitation firearms)。类似的事实术语有“私生子”、“幼儿”、“凭良心”等,其相应的法律术语为“非婚生子女”、“未成年人”、“善意”等。
3.弄清有关法律缩略语的含义就法律缩略语而言,应注意利用专门的法律缩略语词典和各法律信息源所附的缩略语。如,查有关英国法的缩略语,可以利用的工具书如:Index to Legal Ci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法律引证和缩略语索引》)、Sweet & Maxwell’s Guide to Law Reports and Statutes(《Sweet & Maxwell判例汇编和法规指南》);查有关美国法的缩略语,可以利用工具书Dictionary of Legal Abbreviations Used in American Law Books(《美国法律图书所用法律缩略语词典》)、Current American Legal Citations with 2100 Examples(《现行美国法律引证2100例》)和The Legal Citation Directory(《法律引证手册》)等。第二节 专类法规资料的查找法规资料可以大致分为国内法资料和国际法资料两大部类。国内法资料,按其形式渊源分为制定法资料、判例(法)资料和其他法规资料。国际法资料,按其形式渊源分为国际条约资料、国际习惯法资料、国际法判例资料及其他国际法资料。从法规资料的整体来看,制定法资料、判例资料和国际条约资料是法规资料的最重要部分,也是经常要求查找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这里只重点讨论制定法、判例和国际条约等三大类法规资料的查找方法。
一、制定法的查找制定法(enacted law or statutory law),泛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指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与习惯法(特别是判例法)相对应,通常又称为成文法(written law)。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制定法也称为立法(legislation)。在制定法中,按照不同的制定机关和不同的法律效力,又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通常,一部法规包括:法规名称简称、官方解释、法规名称全称、标准日期、制定经过、正文、旁注、生效日期等内容。制定法的查找,一般有4种情况,即:查找某一国家的全部或部分法规,查找某类或某一专门领域的法规;查找某一法规的某一具体条文或规定;确定某一法规或其具体条文的效力或权威性。查询要求有时涉及这4种中的一种或两种,有时可能涉及全部。在查找制定法资料中,一般涉及下列三个方面:
1.确定某类法或某国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适合于某问题或某主题的法律信息源。例如,有人提出要查找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这既可查Constitution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世界各国宪法汇编》),又可查美国出版的USC、USCA、USCS、Stat.等。
2.判断某法规或其具体条文例如,有人要查找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关于法律上废除奴隶制和承认黑人的公民权利的具体规定。查找上述美国的几种主要法律信息源,可知此类规定是美国宪法的第13-15条修正案。
3.确定法规或法律条文的效力例如,有人要求查找美国宪法的效力及其修正情况。查上述有关美国法律信息源或Shepard’s Citations,可以发现,美国宪法自1789年以来至今仍然有效。到目前为止共有26条修正案。
制定法查找可通过主题、分类、法规名称、年代顺序、立法机关等途径,但在查找过程中,通常首先利用索引,基本策略是:
(1)如果迅速查明某问题的全部有关材料,宜使用单独出版的法规索引和法律信息源所附的总索引。例如:查找美国联邦法规资料,既可利用单独出版的法规索引,又可查找USC、USA、USCA、USCS所附的总索引。
(2)如需要查找某种特定法规资料,宜使用相应法规汇编所附的总索引。例如,查找美国“动物保护法”,依提问给出的法规名称--“Animal Welfare Act”,直接查USC1976年版所附总索引可得:意即:Animal Welfare Act 动物保护法text of Act 7 § 2131 et seq. 正文,第七标题第2131章及后文等。Animal, generally, this index 本索引一般为动物Short title, 7 § 2131 note 标题简称,第七标题第2131章注释。表示“动物保护法”载《美国法典》第七标题第2131章,从该处可查到全文。在USCA和USCS各自的总索引也可查到该法律全文。
(3)如果要找早期的法规,或者进行回溯性查找,宜利用回溯性的累积索引,如Index Analysis of Federal Statutes,1789--1873和Index to the Federal Statutes,1874--1931。
二、判例的查找判例(英文case,decided case, precedent;法文jurisprudeuse),是指具有先例作用的司法机关的判决,包括国内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国际司法机关的判决。
判决的先例作用,有约束力和说服力之分。通常,判决对本案均有约束力,但对于其他法院或者本院以后的审判来说,是否具有作为一种先例的约束力或者说服力,则因不同法系和不同法律而异。就国际法而言,国际司法机关的判决一般都不具有作为一种先例的约束力,尽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就国内法而言,大陆法系的司法判决也没有作为先例的约束力,英美法系的司法判决被认为具有作为先例的普遍法律效力,称之为判例法(case law),是与制定法相对的一种主要法律渊源。就判例法的含义而言,确切地说,在英美法系中,它一般是指某一法院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他法院或本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一种先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当然,这种原则或规则与判决中的其他内容是密切相关的。可见,判例法离不开判例,判例的查找也就包括了判例法的查找。这里只讨论国内法中判例的查找。判例一般包括:案件名称(原告与被告)、编号、判决日期、案件摘要、注释(即案件中的法律规则或主要事实的摘要)、法官/律师姓名、事实部分、法院意见、判决等内容。判例的查找,首先是选择适当的判例信息源系统。各国的判例信息源,从记载形式来看,有全文判例汇编之类资料性工具书和判例摘要之类检索性工具书之分;从出版途径来看,有官方版和非官方版之别。非官方版一般比官方版判例信息源更便于查找。其次,利用适当的特定判例信息源。查找的主要渠道有:1.用判例目录查判例目录是查找判例的最常用方法之一。判例汇编和判例检索性工具书(如摘要、引证、注释),均有各自的判例目录。按判例目录查判例,需要认真分析,以便找到权威判例,如,《美国判例摘要系统》的判例目录均按判例名称的字母顺序编排,只要知道某一案件的某一线索,如名称、大致时间、管辖法院,就很容易查到有关判例的题目和关键号,再按关键号查找就可找到该案件的摘要。例如,“在1967年至1977年间,美国夏威夷州法院曾受理了一个有关精神损害的著名案件,该案原告为Leong,被告为Takasaki,请提供该案的判决书”。这个提问的已知条件是:
(1)受理法院--夏威夷州某法院;
(2)时间--大约为1967年至1977年期间;
(3)案件名称--Leong v. Takasaki;
(4)主题--有关精神损害。
依前三个已知条件,可以用American Digest System的“Eighth Decennial Digest”(1966--1976)和“Ninth Decennial Digest”(1976--1986),再从判例名称Leong v. Takassaki和主题Damage为入口,查找摘要的判例目录,即可查到:Leong v. Takasaki, Hawaii, 520p 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