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坎坷,矢志不渝,倚天照海育英才
——韩德培先生的学术精神和法学思想
肖永平
今年2月6日是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著名法学家、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杰出的法学教育家、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名誉所长韩德培先生九十五岁生日,为了弘扬韩德培先生的学术精神和法学思想,特发此文以示恭贺!
风雨伴鸡鸣 珞珈铸“王牌”——韩先生的坎坷人生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著名法学家、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杰出的法学教育家韩德培先生于1911年2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县,自幼聪慧过人,六岁入私塾,广读四书五经。1925年考入如皋县第二代用师范(即现在如皋师范的前身),开始接受五四新文化运动、西方民主思潮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奠定了一生的信念和追求。1928年师范毕业后,韩先生来到江苏省南通中学高中部继续他的学业,于1930年考入浙江大学史政系,半年后因浙江大学史政系合并到中央大学而转学到南京。
从浙江大学到中央大学后,韩先生经历了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这就是他因受到时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谢冠华先生(后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的影响而改学法律。在中央大学三年半的学习生活中,韩先生不仅广泛阅读了大量的法学著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还努力提高外语水平,阅读了大量的外文原著,包括奥本海的《国际法》、戴赛的《英宪精义》、庞德的《法律哲学导论》、《法律与道德》等英文原著和狄冀的《公法的变迁》、《私法的变迁》等法文原著。良好的外语功底为他后来在法学领域,特别是国际法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语言基础。这个时期,他接触了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人,并积极投身于爱国民主运动和抗日救亡运动。1934年,韩先生从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担任学报和校刊编辑部编辑,同时从事教学工作。
1939年,韩先生考取中英庚款留英公费生,本拟赴英国剑桥大学就读,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于1940年8月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在多伦多大学,韩先生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Moffatt Hancock)教授等,从事国际私法和英美普通法的学习与研究,于1942年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国际私法中的实质和程序问题》,顺利通过答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韩先生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由加拿大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他的研究工作。在哈佛大学,他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法理学的学习与研究上,撰写和发表了《评美国庞德的五部著作》、《评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等论文。
1945年,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韩先生于年底回到了阔别多年的祖国。带着满腔热情,韩先生来到了美丽的珞珈山,担任法律系教授,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1946年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并曾被推举为武汉大学教授会主席。1949年解放后,韩先生留在武汉大学继续担任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后又兼任校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当时不设校长,只设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全校工作),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实行校长制后,改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直至1957年“反右斗争”中被划为“右派份子”撤销一切职务为止。
从1945年到1957年,韩先生的主要精力放在教学、校务和系务管理工作上,为武汉大学,特别是法律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他在法学研究方面也有新的进展。如他于1947年在当时著名的《观察》杂志上发表一系列文章,其中有一篇题为《评中美商约中的移民规定》,揭露了中美商约在移民问题上对中国的不平等规定,并建议中方应要求美国就中国移民问题取消或修改不合理的限制,加强对在美国华侨利益的保护。1948年又在《国立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季刊)》第9卷第1号上发表长篇论文《国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至今仍然是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关于这个问题最权威的论述。1956年他还将俄文《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译成中文,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1957年韩先生被划为“右派份子”后,接着被送往沙洋农场劳动教养。这是他一生中意想不到的最艰难和最痛苦的一段经历。1960年他在沙洋农场被摘去“右派”帽子,结束劳动教养。1961年仍回武汉大学工作。但韩先生走后武大法律系已经停办,他被安排在外文系教英语。到“文革”时期,他又被以“莫须有”的罪名,第二次戴上“右派”帽子,这在中国高等教育界恐怕是少有的。他又被送往武汉大学设在沙洋的一个农场劳动改造。到“文革”后期,“林彪事件”发生后,他的“右派”帽子才被摘去,但仍在农场居住。1976年“四人帮”垮台,“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韩先生才被调回武大,不久,他1957年和文革时期的“右派”问题获得彻底平反,才恢复他的教授职务与工资。从1957年开始,在“反右”和“文革”的动荡岁月里,韩先生遭遇了政治迫害和打击,历经两次劫难,整整蒙受了二十年的不白之冤。这不仅是韩先生个人的一场悲剧,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场悲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有如破晓的曙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信心和希望。1978年,韩先生回到武汉大学,开始了他人生中最辉煌的一段岁月。1979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重建法律系。韩先生临危受命,以无私的奉献精神承担起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的艰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韩先生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国家环境保护局顾问等职,并在国外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职。作为法律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他一方面从事了大量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使武汉大学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得到了飞速发展;作为研究生导师,他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环境法硕士与博士;作为一名杰出的法学教育家,他为武汉大学的法学教育事业乃至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作为一名社会活动家,他从事了大量的社会工作,如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协助解决重大的涉外纠纷,使国家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他积极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先后赴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乌拉圭等国讲学或参加会议,为中国国际法和环境法研究的国际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作为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他领导和组织了中国国际法和环境法学界的学者专家开展法学研究,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韩先生通晓英、法、德、俄等多种外语,治学勤奋严谨,思维敏捷,知识渊博,思想深邃,在国内外法学界享有盛誉。他一生的学术活动范围主要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环境法、法理学以及法学教育等领域,特别在国际私法领域,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机两翼”的大国际私法理论,建构了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堪称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下面主要介绍韩先生在国际私法、环境法和法理学方面的学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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