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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作为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际合作论文数量全国第一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3-11 09:51阅读: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走出去”战略的付诸实施,涉外法治问题逐渐被提到制度层面,并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化的要求。2020年11月16至1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涉外法治”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这表明,“涉外法治”不仅是一个政策指引性的概念,而且与具体工作紧密结合,是法治建设中一个实实在在的领域。从法理上来看,涉外法治工作领域与涉外法律关系密切相关,只要是法律关系中含有涉外因素的,都会涉及涉外法治工作。 

        从2011年起,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试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批准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等22所高校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重点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实施。2018年起,两部门又联合启动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引导高校积极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中央依法治国办正在牵头研制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相关文件,系统谋划设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也在研究制订《加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使用InCites数据库,对我国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建设情况,从国际合作论文的视角进行了分析研究。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将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际合作论文限定为我国学者和其他国家学者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在InCites数据库中检索含有“LAW”的学科类目,将合作国家或地区限定为含“中国”在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论文发表时间限定为2011-2020年,不限定语种。检索到与中国存在合作关系的511个机构的503篇法学领域学术论文。从中遴选到上述22所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中21所高校的发文情况(在InCites数据库中未检索到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成果)。具体如表1所示。

        根据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的统计,从发文量上看,武汉大学位居21所高校的第一位。在表1中,从被引频次来看,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被引频次均超过100次,在国际511个相关研究机构中排名分别位居1、4、6、8位。

 

表1 2011-2020年21所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国际合作论文情况

 

        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进一步从篇均被引、被引论文百分比和相对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影响力等角度揭示21所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SCI发文情况。从表2中可以看出,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和山东大学等篇均被引频次名列前茅。另外,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外交学院、吉林大学、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等16所高校的论文被引百分比不低于50%。

 

        表2  2011-2020年21所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国际合作论文情况(续)

        近年来,承担武汉大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重任的法学院和国际法研究所一直在不断探索涉外法律人才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理论创新能力和实践运用能力,努力提高涉外法律人才的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取得了一些较好的成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此次对全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国际合作论文的统计情况,充分体现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国际法研究所在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中取得的成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新时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织保障。只有不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别是高端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才能适应新时代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需求,为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提供源源不断的生力军。

 

编辑:魏飞

审核:邓朝晖

 

(数据和表格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微信公众号,原文题目为《我国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国际合作论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