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由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Workshop在法学院120报告厅顺利召开。会议采取线下加线上相结合的形式,来自10个国家和地区的17位知名国际法学者参会,对“中国与国际法”的系列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阐释。
开幕式上,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教授,武汉大学Ignacio de la Rasilla 教授分别致辞,感谢嘉宾、参会人员和协办单位支持本次多国多地学者参与、跨时区、线上线下结合的会议。
肖永平教授在发言中回顾了中国国际法发展历史中的重要节点及武汉大学国际法前辈在其中的作用。自国际法高端智库成立以来,武汉大学国际法所承接历史,迎接未来,为中国国际法研究和实践做出卓越贡献。黄志雄教授称赞Ignacio de la Rasilla教授为当代的白求恩,为中国国际法与世界的交流搭起了桥梁。发言嘉宾对即将出版的《剑桥中国与国际法研究手册》寄予厚望,并预祝会议圆满举行。
Panel 1
美国西北大学的Karen Alter教授以“Chinese and Western Perspectives on the Rule of Law and Its International Implications”为题,分析了“法治”(Rule of Law)这一概念的经济和政治两个维度,并比较了中西语境下法治的不同内涵。以此为基础,她进一步指出中国倡导的“双赢”的合作原则由于概念理解的差别可能会在国外收到预期之外的回应。
波莫纳加州理工大学Carrie Shu Shang教授代表她本人和上海交通大学沈伟教授作了题为“China’s Treaty Practices: Politicization of Law or Legalization of Politics?”的发言。他们的文章从两个角度进行了探讨: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如何使中国的国内政治和政策议程合法化,即政治的法律化;以及中国如何通过逐步承担更多国际法律责任,在推进其跨国政治议程的同时,将自身转变为国际规范的塑造者,即法律的政治化。Carrie Shu Shang教授还介绍了中国关于条约缔结、批准和保留,和平和安全问题,国际私法趋同化以及经济、贸易和投资一体化方面的实践,认为中国履行国际义务及缔结国际条约对其自身利益和国际地位有着积极影响。
巴黎政治经济学院张膑心博士向Karen Alter教授就研究方法论和中国愿景在其他国家的接受度两方面进行提问。
Remarks
剑桥大学出版社编辑Joe Ng先生回顾了本书的编撰历程,并向参与编撰的作者表达了感谢,对未来的的修编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展望。
Panel 2
武汉大学朱磊副教授带来的主题演讲为“Extraterritorial Applica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Law: The Mountains are High and the Emperor is Far Away”,朱磊副教授在演讲中以刑法第9条为例阐释了普遍管辖权的历史内涵与中国实践。
复旦大学蔡从燕教授作了题为“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the Universality of International Law”的发言。他介绍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分析了中国、西方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态度和看法,将“一带一路”倡议与“蓝点网络”计划、“重返更好世界倡议”及“全球联通欧洲”计划等西方提出的类似概念进行了对比,就国际法律秩序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互作用,塑造国际法律秩序的方式及大国竞争带来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阐释。
武汉大学Ignacio de la Rasilla教授以“China, 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为题,形象地用“牌坊”这一传统中国建筑来解释“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原则。
巴黎政治经济学院张膑心博士的演讲以“China and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为题,从中国对国际人道法的历史参与、当代实践和面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新挑战,中国在其中可以扮演的新角色三个方面展开。提出中国的目标是和西方处于同等地位,但现实是在话语权、专业知识、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软法文件等层面与西方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提问环节,一位旁听会议的津巴布韦留学生就大国主张和小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提问。Ignacio de la Rasilla教授引用了哈佛大学David Kennedy的话,“国际法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东西。”他强调道:“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精神,积极参与多边主义,寻求争取更多共识,而中国的主张也受到许多其他国家的广泛支持。”蔡从燕教授结合“一带一路”倡议,重申中国坚持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立场。聂建强教授就不同法律文化可能存在的竞争向张膑心博士提问。张膑心博士回应称:“世界上不同的文化、边界、传统确实存在,但并不是固定的。法律制定是一个变化和融合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竞争的过程。这不仅体现在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还体现于环境法等诸多领域……甚至我们不能确定国际法律秩序中是否存在所谓的‘主导者’”。
Panel 3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和助理教授郭帅带来的主题演讲为“China and Global Health Law in and Beyond the Shadow of COVID-19”,助理教授郭帅在演讲中则对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与中国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对世界卫生组织的改革建议。
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顾宾以“China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IMF, AIIB, BRICS Bank”为题,从多边主义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在国际金融法领域的作为。
讨论环节,Ignacio de la Rasilla教授提出,中国经历从接受规则到制定规则的转变,这体现在国际法的诸多领域。以中国在国际经济法和全球卫生法中展现的对多边主义的坚守为例,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想要中国的国际法主张对国际社会做出贡献,就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吸收多边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加入线上会议,谈论了本书在章节编纂过程中的心得,强调面对复杂问题,学者应谨慎提出精炼、平衡的观点。
Keynote Speech
联合国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黄惠康以“From Integration to Leading: China’s Contribution to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in the Context of the Restoration of UN Seat at 50”为题,介绍中国重新加入联合国的依据、历史和意义。联合国讲台见证了中国的持续努力,而前路还很长。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新时代的重要体现,对中国国际关系和外交意义重大。中国在联合国恢复合法席位之后,加入了众多重要多边条约,为这些多边条约的全球普遍适用做出贡献。之后,中国全方面深度参与联合国事务,全面恢复在联合国和专门机构的活动,加入大批多边条约。自2013年以来,中国走向登高引领的舞台,坚守公平正义,不断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民主化。中国坚持理论与实践创新,为发展国际法贡献中国智慧。
Panel 4
单元四由复旦大学副教授陈立主持。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任秦天宝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刘冰玉副教授以“China and Global Climate Change Governance”为题,分析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的角色转变。从1990年到2006年的积极参与者,到2007年至2014年的积极贡献者,再到现在的领头人,中国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秦天宝教授指出,在后巴黎协定时代,中国要在气候治理方面加强和其他大国的合作,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私主体的参与。
澳门大学汪超副教授带来的主题演讲为“China’ s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Law: From Selective Adaptation to Normative Consensus”,他将中国宪法分为三个阶段,论述了国际法与中国宪法之间的关系,提出2018年宪法修正案达成规范性共识,是中国作为国际大国的宪法。最后,汪超副教授指出,国际法不仅建立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也建立在人类共同性的基础上。
讨论环节,在场听众就中国对待国际裁决和判决的态度进行提问。黄惠康大使回应称,中国的立场与实践清晰、一致。中国坚持维护和平与安全,各个国家均应和平解决争端。中国坚持争端各方均有权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下自行寻求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中国优先考虑通过政治途径,即磋商和谈判解决争端。如果争端各方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那么中国也会秉持法治精神,尊重国际法院的判决和裁决。
另外,有同学就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行为主体的主导地位提问。秦天宝教授回应称,国家主导是中国气候治理的主要特点,但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也参与其中。在这样的治理中,国家的角色不可替代,而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起到补充作用。这也是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优势,因为不存在不同层面间的政策不协调。
Panel 5
单元五由武汉大学Ignacio de la Rasilla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黄志雄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应瑶慧以“The Chinese Approach to the Use of Force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Cyber-Warfare”为题,从中国对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的解释、联合国宪章下使用武力的例外以及关于人道主义干预和“保护的责任”的讨论三方面介绍了中国对诉诸战争权的立场和理解。
复旦大学蔡从燕教授和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王一斐以“China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errorism”为主题,提出国际反恐法的作用和分析框架可分为三部分:打击恐怖主义、国家治理、协调地缘政治。国际反恐法制定可分为部门性国际公约、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上合组织公约等部分,而国家立法中也出现类似的法律,体系案例国际反恐趋势的新常态。蔡从燕教授还提出并解释了中国如何实施国际反恐法、如何在打击恐怖主义事项中与其他国家、区域组织、国际组织合作的问题。
来自复旦大学的陈立副教授带来的主题演讲为《历史视角下的中国与国际法》,陈立副教授在演讲中通过例举上世纪受过外国法学教育的中国精英,以小见大地论述了国际法在中国的历史变迁。
武汉大学聂建强教授以“China and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为题,分析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角色转变。他以最新的WTO报告为背景,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是世界关注的话题。随后,他从五个方面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变化,并指出这一系列的转变,都表明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积极的角色。
Panel 6
单元六由武汉大学汤诤教授主持。
来自科隆大学的Bjorn Ahl教授带来的主题演讲为“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s Judicial Civilization’s System”,Bjorn Ahl教授在演讲中通过列举中国在商业、知产、交通以及司法合作等领域签订的国际条约,梳理了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
奥斯陆大学的Freya Baetens教授和西安交通大学张生教授以“China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 An Emerging Rule-Maker?”介绍了中国在国际投资法方面的作为。张生教授首先从历史角度介绍了中国对于投资协定的态度转变。随后,通过对外国投资仲裁的案例分析,他总结了投资争端中的典型争讼点。他还介绍了在ISDS改革中,包括ADR,透明度规则,仲裁员选任和行为守则、上诉机制等方面中国的立场和态度。最后,他分析了中国在各种多边投资条约中的参与彰显了对多边主义的承诺,有助于投资的进一步自由化。
上海交通大学Matthias Vanhullebusch副教授以“China and the Non-Weaponization of Outer-Space: Towards a Relational Normativity”为题,从“关系性规范”理论出发分析中国对外层空间非武器化的主张。他认为国际法并不是处在真空中,必然首先扎根在价值观的土壤上,并通过与诸多主体的相互联系、互动取得不断发展。中国的规则主张需要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与国际社会的共识和相互尊重信任得到发展,这些协调关系也可以为未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的谈判奠定基础。
Panel 7
单元七由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应瑶慧主持。
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赵云教授带来的主题演讲为“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its Move to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赵云教授通过总结中国在不同时期参与国际活动的特点,梳理了中国自改革开放后在不同国际组织的参与过程。
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环境法中心主任、副教授Nengye LIU分析了在国际环境规则制定中的中国角色。他首先指出了环境的根本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数以百计的环境保护条约和公约。他指出,环境规则要用于规制人类活动,而不是反过来由人类活动驱动。随后,他就平衡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这一提倡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平衡的决定者是谁,平衡的界限何在,引发了观众的深思。最后,他以磷虾捕捞为例,分析了中国在环境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角色。
Conclusion
在会议的最后,Ignacio de la Rasilla教授用三个词总结了此次会议成果——“趣味性、活跃性、参与性”,并感谢了来自中国和世界各地不同高校学者在会上的热烈讨论,以及会议工作人员对此次研讨会的辛勤付出。
当今之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网络化、法律趋同化已成为天下大势。作为国际社会最重要得到行为规范,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发挥这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与国际法”各方面的问题已成为各国国际法学者的重点研究领域之一。今日之中国,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参与全球治理,始终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利用国际法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保障中国的正当利益。因此,不论是国际法制度建设,还是国际法理论创新,抑或是国际法实践引领,中国都需要从“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
在此背景下,由武汉大学Ignacio de la Rasilla教授和复旦大学蔡丛燕教授主编的《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一书汇集了来自10个国家和地区的20余位知名国际法学者,对“中国与国际法”的系列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阐释。该书即将在国际顶尖出版机构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
编辑:石为民
会议记录:陈默涵、秦泽昊、刘佳宸、李森涛、张晓
摄影:徐释源
审核:邓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