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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报告会暨“国际卫生规则修订与完善”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6-30 15:45阅读:

        6月22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开题报告会暨“国际卫生规则修订与完善”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23会议室举行。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来自国际民航组织、外交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及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会,为推进项目研究,完善国际公共卫生治理规则凝聚智慧、贡献力量。

 

        会议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聂建强教授主持,四位嘉宾分别致辞。外交部条法司孙劲参赞代表外交部条法司对此次研讨会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新冠疫情折射出公共卫生领域非传统安全风险的巨大威胁,也暴露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存在规则弱、资源少、人心散的短板。推动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完善需妥善处理好国家主权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公共卫生与经济贸易的关系、科学与政治的关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发林代表学校对线上和现场的校外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这个重大课题有特别明显的现实意义和未来指向,希望课题组能够在内涵阐释、技术转化、跨界组合、智库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对国际卫生法治体系的建构、完善、发展,提供中国话语、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表示,法学院将一如既往地鼎力支持课题组研究,期待课题组拿出高标准、上乘方案,创造出应有的学术创新,进一步提升相关学科人才培养,不辱使命、对得起党和国家的重托。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教授指出,课题研究要注意中国经验的国际宣传,推动中国经验进入国际层面,为中国参与未来规则构建做贡献,同时应当注意新制度的建立以及自我执行机制,为中国国内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形成一些学术性建议。

        第二单元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报告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辉教授主持。课题组首席专家冯洁菡教授首先汇报了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子课题之间的关系及未来设想。课题研究的总体问题是在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研究全球公共卫生法治的制度改良和理论创新,以国际法的良法善治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变革。同时,作为子课题五的负责人,冯洁菡教授指出子课题五的目标是分析全球公共卫生法治的理论创新路径,在国际法治理论中体现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中国方案和中国立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辉教授、北京协和医学院群医学及公共卫生学院执行副院长冯录召教授、上海政法学院陈颖健副教授、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问题研究院雷筱路副教授分别介绍了子课题一至四的主要内容并提出相关思考。子课题一提出以“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指导全球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变革的必要性,构建本课题研究的总体语境。子课题二结合《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推动中国抗疫经验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推动世卫组织改革。子课题三提出适于实践且具有法律确定性的制度性优化方案,促进国际社会在卫生安全、卫生能力建设、供给侧、需求侧多领域的团结合作,共同加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子课题四将选择国际公共卫生领域的代表性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其可适用性问题。 

        五位评议专家对课题开题论证情况发表评审意见。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事务与对外关系局局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黄解放指出,课题研究要注意方法,建议增加实证考察,比较研究后提出可与国际对话的中国方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指出,课题设计周全细致,有潜力在国际卫生法律制定中提供中国经验。课题研究中要注意理论构建、制度对接、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习惯的形成等问题。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认为,研究中要突破中国视角看问题的惯性思维,用国际社会能够接受的视角推动国际卫生法的研究,注意非政府组织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中山大学法学院黄瑶教授认为,宏观研究要聚焦理论创新,凝练论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具体制度方面,建议将管控研究改为防控研究,应对研究中要注意国际组织之间的博弈和张力。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龚向前教授指出,课题研究面临如何将理念过度到理论、制度、规制等操作层面,如何用既反映中国立场又有国际视角的国际表达方式反映我国的经验。课题研究不仅要突出 “重大”,“突发”也应当着重考虑。

        第三单元是“国际卫生规则修订与完善”研讨会,分为三个议题进行。议题一是“世卫组织框架下国际卫生规则发展的新动向”,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冯洁菡教授主持。外交部条法司史晓斌处长就《世卫组织应急决议磋商和大流行病条约有关情况》发言,介绍了世卫组织会员国就欧盟起草的“加强世卫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对”决议草案举行的线上非正式磋商情况,以及制定大流行病条约的背景、世卫组织相关决定,指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希望学术界共同参与,贡献力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国际组织处处长王翔宇以《与世卫组织关于新冠肺炎疫苗的合作》为题发言,详述了我国与世卫组织合作的发展历程,预认证的内容、种类、程序及运行状况,并就新冠疫情下广为关注的紧急使用清单机制做了深入分析。在与谈环节,王晨光教授表示,史处长和王处长进行了非常全面的介绍,对进一步开展研究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使得我们能够聚焦一些关键问题;同时指出国家主管部门要注意和国际组织、国内药企等市场主体的沟通,向国际组织强调我国的立场和态度,督促国内市场主体主动走向国际市场。黄解放教授也指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交流非常重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专家学者对外交流的能力和优势,做到信息畅通,为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议题二“大流行病防范和应对国际机制”,由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问题研究院院长余敏友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周阳教授以《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改的四种维度》为题发言,指出文本维度是修改的起点,机制维度是更为直接的载体,机构维度是对机制的维护,秩序维度是修改的最终目标,即构建以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引导的国际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以《动物防疫法修改与中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为题发言,指出《动物防疫法》修订中体现了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的内容,集中体现为调整范围的扩大、同传染病防控的对接与协调、强化野生动物检疫、强化对动物交易市场的监督。上海政法学院陈颖健副教授以《可持续公共卫生融资的国际法保障》为题发言,认为当前卫生融资缺乏可靠性和可预见性,应当转变卫生融资的范式,建立可问责可持续的融资渠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徐丽娟以《IHR的实施审查》为题发言,认为应落实各类国际机构的建议,保证公开、透明,加强国际互信合作,最终促进IHR的有效实施。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赵思涵以《主权视角下传染病病毒资源获取与共享的国际法研究》为题发言,指出核心问题是国家是否可以、以何种方式行使对传染病病毒样本的主权,如果可以行使,此种传染病病毒的主权是否存在国际法上的限制。与谈环节,史晓斌处长从实践角度对五位发言人的发言主题分别进行点评,龚向前教授指出公共卫生问题和环境法问题有很多可比性,可以在对比研究中寻求解决方案。之后,聂建强教授、冯洁菡教授、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周银玲副研究员参与了自由讨论。

        议题三“相关国际规则:冲突与协调”,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主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郑伟副部长以《新冠疫情的经贸限制性影响及应对建议》为题发言,对新冠疫情以来各国采取的经贸限制性措施及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国际规则层面的应对建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龚向前教授以《< 国际卫生条例>争端解决机制》为题发言,认为IHR并未建立自身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世卫组织框架下总体上属于一种专家管理路径,中国需要在健全世卫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路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漆彤教授以《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为题发言,对防疫措施可能引发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法应对公共健康危机存在困境与不足,投资仲裁机制的内在缺陷可能放大危机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展望建议。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彭芩萱副研究员以《疫情背景下美国种族歧视问题的国际法规制迷思》为题发言,从国际人权法和美国国内法双重视角探讨种族歧视的国际法规制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邱慧心专职研究员以《传染病大流行下美国单边经济制裁对人权保障的负面影响研究》为题发言,认为美国实施单边经济制裁违反了一系列人权、人道国际法规则,以及相关国际法原则。在与谈环节,余敏友教授指出,现行国际法制度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应多种多样,定性不同会导致适用不同的规则,要用一个系统化的思维去考虑,把现有的国际法制度协调起来。聂建强教授指出,国际法在一定的场景下制定,目的是维护秩序或维护权利,但国际社会的发展是变化的、不确定的、不稳定的,不可预见,实践中如何界定事件、选择规则值得深入研究。

        最后,肖永平教授对开题报告会和研讨会进行总结。他代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向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感谢,课题组将会认真总结会议取得的丰硕成果,梳理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研究计划,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争取圆满完成研究任务,为我国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文字:刘佳

审核:冯洁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