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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中的信心和希冀 ——“WTO法教学现状与接续研究方向”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成功举办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2-17 15:29阅读:

       2019年12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和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的“WTO法教学现状与接续研究方向”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会议就当前正深陷危机之中的WTO及其法律制度对中国的WTO法教学与研究所带来的影响做出了正面回应。

 

       本次会议着重研讨为什么要拯救 WTO上诉机构、WTO 危机与 WTO 法教学改革、WTO 困局与 WTO 法接续研究方向等密切联系的三阶段议题。研讨会的专家来自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等。另有来自不同高校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也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李雪平教授主持。李老师首先介绍了组织召开本次研讨会的背景,指出了WTO法教学与研究的重要性,阐释了当前WTO危机对我国WTO法教学与研究带来的风险和危机。然后,她提出了“为什么要拯救WTO上诉机构”这一问题,由此引发大家热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指出,WTO上诉机构停摆是暂时的,因为WTO多边规则依然存在,WTO一些成员也依然在援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并由此展望了中美贸易战的发展态势。对于如何应对或解决WTO争端解决中的上诉程序问题,孔教授认为,可设立WTO之外的全新上诉机制,包括与此有关的独立预算和独立秘书处,或者也可以简单地增加上诉机构成员,但这些问题或建议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左海聪教授在对中美贸易战与此次危机之间的关系给予了一些评论之后,认为欧盟的态度是推行暂时性的一种过渡方案,但WTO上诉机构停摆后专家组意见也存在效力问题,并指出在WTO之外建立上诉机构可能会面临很大阻力。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对于WTO法的研究前景,左老师从大局出发,认为我国国内学者对许多国际法律问题已有深入研究,建议大家做研究写论文可多引用我国国际法学者的作品,建议大家结合我国实际并联系我国国内法来研究有关的国际法律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何焰副教授提出,中国应该站在逆全球化的对面,展示大国态度,为其他国家做出示范,捍卫来之不易的国际制度,呼吁国际法学者且行且等待,积极提出观点,为国家高端智库奉献力量,并提出了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或可推行部分调解部分仲裁的方案。她认为亦可借推动WTO法律制度的改革,拉近中美距离,共同赋予WTO规则新的时代内涵。

       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指出,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说中国应该拯救WTO,中国要坚持维护多边主义的立场并能为之继续发力;但WTO上诉机构成员人数较少,难免会让人产生某些疑虑,并举例说明中国与美国面对败诉案件的不同态度和做法。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廖丽副教授补充认为,在WTO之外建立全新、开放的新机制应不限于投资、贸易与金融领域。廖老师分析了目前不同国家部门对于WTO的看法,进一步阐述了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认为探讨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或可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福州大学法学院李春林教授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要怎么拯救WTO、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救有所得。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妮娜就美国为何提出WTO上诉机构六项问题提出了质疑和探讨。

 

       在此基础上,与会专家就WTO危机与WTO法教学改革、WTO困境与WTO法研究方向等议题展开讨论。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介绍了自己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的《世界贸易组织法——中国案例研究》,并进一步解释说,该课程选取中国在WTO中的经典案例进行讨论,学生人数比较稳定。他认为,WTO法课程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即便WTO面临危机,但研究经典案例仍然具有独立的价值,能够帮助学生们丰富相关知识,开拓国际视野,养成法律思维,对于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也有重要意义。杨老师建议由曾选修该课程的同学做课程介绍,供其他同学参考借鉴,并建议调整课程名称、课程内容,或可改名为世界贸易法,教学内容包括世界贸易规则(以现行有效的WTO规则为代表)、最新发展、经典案例等。杨国华教授还指出,中国“入世”时WTO法的泡沫发展是阶段性的,或许目前的课程教学和学术研究才是“回归理性”。

       李雪平老师认为,教学不单单是老师的教学问题,还涉及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研究能力。李老师介绍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WTO法教学情况:近两年,由于课程内容增多,国际经贸形势变化,WTO遭遇种种危机,再加上新近增开的《航空法》《海洋法》等课程带来的时间冲突,研究生的《WTO法》课程选课人数较之前有所下降,且由于学校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修订课程名称和内容描述存在一定困难,但应该做出怎样的修订也特别值得跟各位专家商讨;相比较而言,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的《WTO法与中国》课程,因为是全英文教学,不仅选课人数乐观,学生们参与的热情也很高,在课堂表现更为活跃,师生双向收获都很大。

       孔庆江教授介绍道,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就WTO法为本科生开了两门课,也是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必修课。孔老师还剖析认为,WTO法还是有一定的“市场”,我国希望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即使不是WTO法,国际贸易法也应有更好的研究前景。

       何焰老师详细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学特色:大规模建设智慧教室,便于开展研讨式课堂。由老师设计题目,其他同学可以在四块副屏上同时展示,并设计辩论赛和模拟国际会议,在互动中进行比较和思考,以此补充课堂内容,配合考试方式的改革。何老师还提出跨学科研究的课程也值得借鉴,或许可以此次危机为例展开跨组织比较研究,激发学生研究热情,集思广益参与国家建设。

       廖丽老师就目前课堂中的争端解决案例是否还应以WTO案例为主提出疑问,但也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判断。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程保志副研究员指出,此次危机不仅是WTO的问题,更是全球治理的问题,并提到目前新加坡也在推动多边体制的建设,WTO规范体系仍然是主要研究对象。李春林老师阐述了关于WTO法教学的几点思考,并对未来能讲授WTO法课程充满期待。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肖军副教授介绍说,重点包含WTO法的《国际贸易法》属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学生人数比较稳定,但由于课时有限,难以平衡案例教学和传统理论教学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学生在课堂内外对专业学习和研究的突出现实问题,值得大家深思。

       胡建国老师介绍说,南开大学法学院为研究生开设了《国际贸易法专题》课程,并根据国际经贸领域的最新时事来决定新一期讲课内容。之后,胡老师就WTO案例研究的范围、类型、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关系等做了非常细致的阐释,进一步就WTO这次危机之后的案例研究尤其是研究对象、研究需求等做出了形式预判,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周安康同学代表郑玲丽副教授介绍其开设WTO法课程的概况及面临的教学和研究困境之后,左海聪教授特别指出:目前WTO法教学与研究虽遭遇挫折,但这是暂时的,我们要有信心。WTO依然是完整度较高的多边体制,是国际经济关系秩序的基础,对各国对外贸易法律和政策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面对此次危机,需要对WTO体制进一步完善、改革。对于WTO法的教学,可以与国际经济法教学相结合。通过案例教学、微信交流、推荐阅读资料、小组分工讨论的方式吸引学生参与课堂之中,通过分析前沿重点问题使学生掌握核心理论,进而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

       在总结与展望阶段,杨国华教授发表了几点感想:第一,这是有历史意义的一次会议,是在WTO危机重重的时刻、在国际贸易法发展的拐点讨论教学与研究的关键性会议,是涉及未来WTO法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重要会议;第二,这是一次“营销”的会议,通过各位老师分析问题、献计献策,表明大家在WTO法教学与研究方面的良苦用心,希望能提高WTO法课程对学生的吸引力;第三,他将结合本次会议的研讨结果开展后续工作,撰写《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与实践》(参见附件)课程的介绍,供大家交流、参考或使用;第四,在WTO经受现实危机的情况下,我们也要以乐观态度展望WTO法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小康认为:当前,逆全球化潮流涌动,国际经贸规则深度变革,WTO规则体系面临着巨大挑战,同时也蕴涵重大改革机遇,这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强WTO法学研究导向引领,繁荣WTO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看,习主席近年来在十余次重要国际场合旗帜鲜明的指出:“中国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并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其进行必要改革”。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12月10日至12日在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WTO规则,繁荣WTO法学研究,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从WTO规则本身来看,它们依然是世界贸易的基石性条文,不可或缺,无可替代。上诉机构“停摆”,并不意味着成员方都不用遵守规则。我们看待规则的角度在转变,研究规则的角度也要适应新的形势。从入世到现在,我们的角色从学习者-遵守者-维护者-推动改革者。如何推出一个尊重我国发展利益,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世界贸易规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提,这也不断为我们的WTO法学教学与研究提出了更多更高更具实践性的要求。我们正身处时代洪流,从GATT到WTO,我们一直是旁观者,这次WTO改革,我们是亲历者、见证者,更要做参与者。我们要把握时代机遇,进一步繁荣WTO法学研究,共同书写属于我们的时代华章。

       最后,李雪平教授感谢各位老师、专家对本次WTO法教学与研究研讨会的重视、支持和贡献!她建议各高校之间在WTO法教学或包含WTO法的国际贸易法教学方面能够进行合作,共享教学资源,使WTO法教学更具吸引力;同时建议重视开拓性、前瞻性的与WTO法改革、完善、发展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并期待各位老师带领学生就WTO法的理论问题发表研究成果,为达成切实可行的中国方案建言献策。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深入剖析、各抒己见,共同解决了当前WTO危机给WTO法教学与研究带来的一些棘手问题,并对WTO法教学改革与接续研究充满了信心,在场聆听的同学们也都表示受益匪浅。本次研讨会在大家自信而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刘妍琪、刘雨佳、邓海婷,通校:李雪平)

 

 

附件:《世界贸易法律与实践》课程介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杨国华教授

(2019年12月15日)

 

       说明:上诉机构停止运作,WTO面临危机,为《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挑战。任课教师需要说明:为什么WTO法课程是必要的?同学们需要知道:为什么要学习WTO法?2019年12月15日,部分高校老师相聚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WTO法教学现状与接续研究方向”研讨会,就WTO法教学和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课程设置、学生选修和教学方法等进行了交流。受到研讨会启发,现提出《世界贸易法律与实践》课程介绍,供参考选用。

       2019年12月,上诉机构遭遇重创,WTO面临危机。但是WTO所开创的多边贸易体制仍在发挥作用,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市场开放、透明度要求、卫生检验检疫、产品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例外条款等,仍然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原则和规则。在这些规则基础上,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兴起,贸易规则升级,投资规则统一,涉及领域扩大(例如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环境保护和劳工标准)。此外,WTO二十五年所积累的众多案例,以其丰富内容和充分说理,也是通过案例学习以养成法律思维的宝贵财富。因此,《世界贸易法律与实践》(World Trade Law and Practice)课程,能够在拓展国际视野和培养法律思维方面提供不可替代的机会。

       《世界贸易法律与实践》课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多边贸易体制基本规则,其中主要是以《建立WTO协定》为主的二十个主体协议,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实体内容,以及组织机构、政策审议和争端解决等程序内容。二、贸易和投资规则的最新发展,包括WTO改革方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条款,以及部分国家提出的新议题。三、WTO经典案例,特别是涉及中国的案例。

       《世界贸易法律与实践》课程使用全英文资料,采用小班研讨形式,注重培养同学们的国际视野、法律思维、主动学习和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