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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武大国际法讲坛第十二讲"成功举办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1-05 16:19阅读:

        2019年11月1日15时,“2019武大国际法讲坛”第十二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题目为《国际人道法适用于网络行动面临的挑战》,主讲人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法律顾问、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副教授Kubo Mačák。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黄志雄教授主持,南京大学张华副教授以及武大国际法研究所苏金远教授、王铮博士后、多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内容围绕“网络行动是否适用国际人道法”这一问题展开,并探讨适用所面临的三个挑战:网络武器与国际人道法、网络行动引发国际人道法的适用以及确定数据为国际人道法中的目标。

        首先,Kubo副教授介绍《塔林手册2.0版》中网络行动的定义,区分诉诸战争权与战时法规,以探讨国际人道法的适用。针对网络行动适用国际人道法的问题,2013年UN GGE报告第19段提出:“国际法适用于各国使用信通技术”。Kubo副教授回顾UN GGE 2013-2019年的专家组谈判,并指出2017年UN GGE谈判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国际人道法在网络行动中的适用问题,其中反对意见主要包括网络空间的军事化、缺乏国家实践以及需要新的规则。

        接着第一部分的讨论,Kubo副教授探讨适用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武器审查义务如何适用于网络能力?首先介绍了国际人道法适用的背景、武器审查义务的法律规定,假定一个恶意攻击软件的案例,探讨网络武器的定义以及对网络武器的法律审查。Kubo副教授认为,目前针对网络武器尚无类似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禁止性规则,对网络武器的法律审查应当考虑如下国际人道法规则:禁止造成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性质的战争手段与禁止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

        网络行动适用国际人道法所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有关两类武装冲突的规则如何适用于网络行动?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Kubo副教授从条约文本及判例法比较二者定义与构成要件,认为网络行动迄今尚未引发国际性武装冲突,但其具有与传统动能军事行动同等的效果,网络行动构成国际性武装冲突取决于归因机制。对于造成大规模破坏但难以与传统动能行动进行比较的网络行动,是否构成国际性武装冲突仍有待未来的国家实践进行确定。

        第三个挑战即目标确定规则如何适用于针对数据的网络行动?Kubo副教授介绍国际人道法针对“物体”的区分原则——民用物体与军事目标,假设场景分析并探讨数据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物体。他指出根据《塔林手册2.0版》国际专家组多数意见,国际人道法中“物体”的概念不能理解为包括数据,数据是无形的,不属于物体这一术语的“通常意义”。Kubo与Dinniss则认为数据符合物体的“通常含义”,物体的可见性与有形性旨在将物体与行动目的区分开来,需要对《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2条“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保护”的目标和宗旨进行扩张解释。

 

        Kubo副教授总结以下几点:第一,国际人道法适用于网络空间,虽然并未获得广泛同意;第二,在战争中使用的网络能力必须在考虑法律限制的情况下开发;第三,网络行动可能触发国际性武装冲突,但可能性并不大;第四,在针对数据的网络行动中适用目标确定规则的问题上,国际法尚无定论。讲座接近尾声,Kubo副教授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对网络武器问题、数据能否被认定为物体等问题予以细致解答,众位同学在交流过程中增进了对国际人道法与网络行动的了解与认识。

   

        最后,黄志雄教授对上述精彩的讲座内容进行总结与点评,并指出,当前国际人道法在网络行动中的适用问题既是法律问题又有着复杂的政治因素,单纯从法律视角来看,国际人道法在网络空间的可适用性也许相对简单,但政治因素特别是网络空间的大国博弈使得这一问题异常复杂。黄志雄教授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关问题的国际讨论能够促成更多的国家间共识,这将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也更有利于保障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最后,学术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人:孙芸芸,2019级国际公法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