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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冬校友回母校主讲“2019武大国际法讲坛”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9-27 15:41阅读:

        9月26日中午,“2019武大国际法讲坛”第十讲(总第43讲)在法学院323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的题目为《由裸信托看待信托法律选择》,主讲人是FTC TRUST合伙人张晓冬博士,其专业领域为国际私法基金会与信托、国际税收筹划、与财产相关的跨境规划,主要有《基金会法比较与分析》、《基金会法律问题研究》、《CRS政策解读和法理分析》、《离岸业务操作指引》等20部法律、金融和财税著作,张晓冬博士是全球第一个基于两个法系研究基金会并出版两部基金会法律研究专著的学者和法律执业者。本次讲座由郭玉军教授主持,向大家介绍了毕业于国际法所的张晓冬博士,在场同学表示热烈欢迎。

 

 

        张晓冬博士首先以一则案例引入,介绍了信托的概念以及英美法中的信托与我国信托的区别。张晓冬博士认为,信托是一人为受益人利益履行财产管理义务,是转让财产法定权利予另一人的法律安排。同时,信托不是商业组织形式也不是委托。裸信托的成立则需要三个要件,即因意愿、财产和受益人确定。裸信托所表现出的主要特征是灵活性、闭锁效应、死人之手。

        信托有着能够确保资产安全以及传承财富的重要功能,要实现这样的功能则需要结合信托的特征慎重地进行法律选择。张晓冬博士随即以一则案例为基础向大家介绍了如何进行信托的法律选择。他总结道,信托法律选择方法论包括属人法和属地法分析、冲突规则和准据法、法律适用分析、分割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他指出,针对信托关系人及财产进行法律选择时,需要考虑诸多方面因素,比如赠与、税收、税务居民、财产制度、婚姻制度、经济状态、外汇管制、法律救济、遗产和继承、受托人法律规范,从而慎重的选择信托设立的法律、财产管理的法律以及受益人的法律。结合上述理论,张晓冬博士和大家分享了香港潘某某离婚案。该案争议焦点为:第一,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潘工程、潘前妻和潘女儿。那么潘氏夫妇二人的“资产源”到底占信托资产的多少比例?是三分之二还是全部?女儿的权益是否受影响?本案从初审法院到终审,法官一直认定信托资产中三分之二属于夫妻财产,而最后三分之一属于潘女儿,不计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但是,终审法院在这一点上给出了与下层法院相反的判决。本案中,法官综合考虑了信托设立人对受托人的控制情况。终审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个信托中的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资产源”时,法院会采用一个“可能性判断”原则(“likelihood test”),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信托文件条款;(2)信托意愿书内容;(3)信托资产性质;(4)受托人以往资产分配情况;(5)夫妻一方对信托保留的控制权,包括更换受托人的权利等。随后张晓冬博士又和大家分析了Totton Trust案以及普加乔夫信托案。

 

        最后,张晓冬博士结合自己所做的业务和大家讲解了典型的PTC架构、信托公司与PTC组合模式、离在岸联动资产模式这三种信托设计。他总结道,设计一个近乎完美的信托,法律选择必不可少。

        在讲座的交流与问答环节,在座师生围绕张晓冬博士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热烈探讨。张晓冬博士和大家分享了如何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感想。他指出,在法学院的学习不仅在于课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老师所传授的法学方法,掌握了方法才能学会利用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此外,律师要有想法有创造力,要能吃苦,这样才能迅速的脱颖而出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郭玉军教授最后再次表达了国际法所对张晓冬博士的欢迎,她表示张晓冬博士的讲座给了大家很大启发。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人: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