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协办的“ICAO国际航空法培训课程”在法学院323教室开讲。该培训项目首次在中国举办,也是第三次在亚洲地区举办。
本次课程为期5天,采用全英文授课,授课专家是来自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的两位专家:局长黄解放先生和法律官员Yaw Otu Mankata Nyampong先生。23位学员参加了本次课程,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公司、机场、律所、大学等机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多位师生旁听了本次课程。
在开幕式上,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局长黄解放、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丁春宇、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冯洁菡教授依次发言。本次开幕式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朱磊老师主持,所有专家、学员和师生都出席了开幕式。
开幕式后,Yaw Otu Mankata Nyampong先生对课程安排进行了系统介绍。该课程所涉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授课方式多样,共7个单元,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航空法基本原则、航空安全与安保、航空运输协定与自由化、承运人责任、消费者保护、飞机融资与抵押权登记。授课方式包括讲座、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单元测试等,旨在为行业内专家提供国际航空法方面的知识及其应用,促进国际航空法在国内的实施。学员通过考试后可获得由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结业证书。
3月28日至3月30日上午,黄解放先生讲授前三单元。在第一单元,黄解放先生以《芝加哥公约》为何以“芝加哥”命名这一问题调动了大家的兴趣,向大家阐述了主权原则、航空器国籍原则、国家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定期与非定期航班、空中规则、标准和建议措施及其在国内的适用等问题;并结合工作实践介绍了国际民航组织,从ICAO的地位、目标、架构讲起,探讨了ICAO的立法权、司法权和准司法权、航空安全审计项目。
在第二单元,黄解放先生首先与大家互动讨论“安全”与“安保”的区别,强调了民航“安全第一”,接着介绍了《芝加哥公约》有关航空器适航证和人员执照、事故调查、安全管理的规定及相关附件,并以案例帮助大家深入理解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区别。最后详细介绍了ICAO航空安全审计项目的8个关键要素。
在第三单元,黄解放先生结合自身的外交实践介绍了《北京公约》的缔约过程和主要内容。《北京公约》是世界民航史上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新增罪种并增强打击力度,涵盖使用民用航空器非法运输生物、化学和核武器等新问题,引起大家的热烈讨论。茶歇后,黄解放先生讲解了《芝加哥公约》附件17,并梳理包括《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等公约在内的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体系。授课结束后,学员们进行了第一次随堂考试。
学员们对黄解放先生的授课给予了高度评价,课堂上积极互动,课后仍意犹未尽、继续提问交流,并纷纷表示重回校园学习国际航空法知识,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