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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法培训课程”圆满结束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4-08 09:11阅读:

        3月30日下午至4月1日,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的法律官员Yaw Otu Mankata Nyampong先生讲授第四至第七单元,涉及航空运输协定与自由化、承运人责任、消费者保护、飞机融资与抵押权登记、国际航空法的新问题。

        第四单元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Nyampong先生结合《芝加哥公约》相关条文,图文并茂地介绍了九种航空自由及其应用,帮助大家理解和记忆;接着详细介绍了航空运输协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运力、关税等。在第二部分,大家学习了航空运输协定中的 “自由”因素和开放天空协定的特征,探讨了双边和多边开放天空协定的作用及影响。

        在第五单元,大家讨论了在华沙公约体系下的客货运责任规则,并分析了《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体系的现代化。来自航空公司的学员在讨论中指出,华沙体系和《蒙特利尔公约》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在第六单元,大家学习了《开普敦公约》及其议定书,穿插案例理解了飞机融资与抵押权登记中的法律难点。第七单元涉及国际航空法领域的前沿问题,包括无人机、网络安全、亚轨道飞行、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等。

        授课结束后,Nyampong先生询问大家的学习情况,并请大家畅谈如何将所学知识应用到自身工作中,以促进国际航空法在国内的实施。学员们随即进行了第二次随堂考试。

        4月1日上午,为期5天的ICAO国际航空法培训课程顺利闭幕。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聂建强教授主持了闭幕式,Nyampong先生祝贺学员圆满、顺利完成培训,希望继续与各位学员保持联系,维护和推动航空法领域各行业的合作。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丁春宇、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刘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荆宜、中国国际航空股份公司法律部雷瑛、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医院张小梅作为学员代表发言,并对授课老师和参与此次培训组织工作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师生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