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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9-10 09:51阅读:

       2018年9月6日上午,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国际法委员会成员黄惠康教授、亚非法协秘书长肯尼迪•加斯顿教授、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条约科科长圣地亚哥•维拉潘多(Santiago Villalpando)先生、武汉大学易显河教授、吉林大学何志鹏教授、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霍都(Yenkong Ngangjoh Hodu)教授、伦敦大学艾米莉亚•欧耶玛(Emilia Onyema)教授担任本次研讨会的主讲嘉宾,来自亚洲和非洲共39个国家的42名律政官员参与了本次研讨会,黄惠康教授担任主持人。

 

     

        黄惠康教授首先强调,正值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功闭幕之际,本次研讨会作为“第四期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和研究项目”的重要环节,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改变我们所处的世界将产生重要影响。他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背景,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包括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五个方面,从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全球治理的宏观视角,揭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意义。黄教授呼吁各界探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和方式,并就如何运用国际法助力实现上述共同愿景提出建议。

 

(图为黄惠康大使主持会议)

        加斯顿教授就国际习惯法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的重要意义发表演讲,他对黄惠康教授提出的五个方面基本内涵表示赞同。他指出,国际习惯法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对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亚非国家的实践常常受到忽视,西方国家仍旧主导着如今的世界秩序。

(图为加斯顿教授)

        作为国际法另外一项主要渊源——条约,维拉潘多先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条约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中扮演重要角色。过去数十年间,人类一直在探索建立一个更好的世界,从双边机制到多边机制,从共存的国际法到共同合作的国际法,从个人到国际社会。他指出,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包含的五个基本内涵符合人类的需要,是国家发展追求的目标。

 

(图为维拉潘多教授)

        易显河教授以国际法的精神为视角,提出当今时代的国际法应当是共进国际法:最大限度尽可能反映社会的总体精神中的优质部分、帮助解决社会紧迫问题、帮助改变国际社会并使其更加美好。他认为,习近平主席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为解决全球性挑战指明了一条合作共赢之路。

(图为易显河教授)

        何志鹏教授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的文化多样性出发,讨论了所有文化都应当被接受、被尊重,在国际文明和秩序中共同繁荣,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他以1840年英国侵华战争为例,说明不接受文化多样也是国家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认为,尽量减少和消除文化歧视或文化不能互相接受的现象是实现世界和平的途径之一。

(图为何志鹏教授)

        霍都教授作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专家,就过去数十年世界贸易体系国际秩序面临的威胁为背景,介绍了多边贸易体系中的法律规则。同时,他认为,弱国不应当保持沉默,因为沉默代表承认和接受,弱国也应当努力在国际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

(图为霍都教授)

        欧耶玛教授赞同霍都教授的观点,认为第三世界国家应当努力发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她以举例的方式介绍了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设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公平便利解决问题的有效渠道。他认为,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推动实现共同繁荣的必经之路。

(图为欧耶玛教授)

        最后,学员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如何实现个人、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利益平衡,如何界定全人类共同利益,弱国如何在国际上发出自己的声音等问题纷纷举手提问,嘉宾们各抒己见,与学员亲切交流,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内涵进行了更深入地讨论与更广泛地阐述,学员们对于这一重要思想有了进一步地认识与理解。

 

图文:于敏娜、张映雪

编辑:应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