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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和研究项目” 第四期培训班简报(9月4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9-10 09:28阅读:

        2018年9月4日,是“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研究项目”第四期培训班第一周的第二个培训日。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下称ICTY)副庭长、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chanism for Criminal Tribunals)法官刘大群教授,以“国际法史与国际刑事法庭”为题,给学员带来关于国际法发展历史与国际刑事法庭运行机制的精彩演讲。聂建强教授出席并主持本次演讲。

 

        上午的课程中,刘大群法官首先表明,亚洲和非洲国家为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分别介绍了中国战国时期的法制发展状况、印度《摩奴法典》、亚历山大六世统治对当时社会与国际法发展历史的影响,鼓励学员以客观全面的态度学习国际法。随后,他从哥伦布航海发现美洲大陆,开辟欧洲探险和殖民海外领地大时代开始,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了《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乌得勒支合约》、维也纳会议、海牙和平会议、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刘大群法官不仅介绍缔结条约或召开会议的过程与主要内容,而且以互动问答的形式鼓励学生思考,课堂气氛极其活跃。

 

​​​​​​​        在刘大群法官授课过程中,学员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最直接影响哪些国家的利益、国家和平崛起对国际力量平衡的改变和影响、日本崛起与英国崛起的相似性、“弱国无外交”的说法是否合理以及弱国如何在国际社会中维护自身利益等问题进行提问并各抒己见。

 

​​​​​​​        在下午的讨论中,为了让学员了解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发展过程,刘大群法官先对前南斯拉夫国际刑庭、卢旺达国际刑庭(ICTR)等几个主要国际刑庭作了一般性介绍。刘大群法官将这些法庭的共同原则概括为四点:法庭都仅针对个人刑事责任问题,而非国家;国家元首不能豁免;仅针对违反强行法的严重性犯罪,而非一般犯罪;禁止判处死刑。紧接着,刘大群法官分别回顾了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两个军事法庭的相关历史沿革。他指出,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遗产,为国际刑法和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        此外,作为今天课程的重点,刘大群法官对ICTY、ICTR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设立条件、背景和原则分别进行了深入讲解。他强调,作为联合国特设法庭,ICTY和ICTR继承并发展了纽伦堡和东京审判的法律成果,同时也推进了习惯国际法的适用规则,尤其是在解释1949年《日内瓦公约》方面。另外,刘大群法官还通过作图的方式,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学员开展了热烈讨论,并鼓励学员在看待问题时要保持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

 

​​​​​​​        刘大群法官本次授课不仅注重历史脉络的梳理,而且善于穿插小故事和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课堂气氛相当活跃。课程结束后,学员对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由来和发展有了进一步认识。(图文:于敏娜、李丰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