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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专家参加海牙判决公约第四次特委会谈判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6-15 15:52阅读:

一、公约谈判的进展及中国的主张

       2018年5月24-29日,我所何其生教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与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公约(草案)》第四次特别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委会”)的谈判。这一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政府间国际组织)二十多年来一直努力实现的项目,是近年来民商事领域最为重要的一个国际公约。

 

       此次谈判在海牙和平宫召开,参与谈判的代表有166名,来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55个成员国和1个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另有2个非成员国、11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了公约的磋商。

       此次谈判,中国派出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官员以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官员和学界与实务界代表共同组成的代表团参会。

       在此次海牙判决公约的谈判过程中,中国代表团在外交部孙劲参赞的带领下,在隐私权的排除、共同法院、非单一法律制度、与其他国际文书的关系、公约的双边化等问题上表达了立场,在此次特委会谈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影响。

 

       为解决目前分歧较大的问题,特委会专门成立了五个非正式工作组,分别是:知识产权、共同法院、与其他国际文书的关系、与政府有关判决的声明、反不正当竞争事项的排除。

 

二、智库参与公约谈判的方式与力度

 

       我所何其生教授连续第四次参加公约特委会的谈判。无论是公约谈判前的准备阶段,还是公约谈判之中,积极参与,贡献智库的智慧和力量。

       其一,2017年第三次特委会之后,成立了7个非正式工作组。何其生教授参加了“共同法院”工作组。由两个或多个缔约国组成的共同法院,其判决能否在未来公约机制下得到承认和执行,是国际社会首次讨论的问题。因为涉及欧盟法院、统一专利法院、比荷卢法院等,而成为谈判的重点;而且由于这些法院涉及分歧较大的知识产权问题,谈判就尤为困难。何其生不仅密切关注“共同法院”非正式工作组的磋商,而且鉴于非正式工作组的讨论,提出了相关方案和建议。

       其二,何其生在公约的谈判中,就隐私权问题,参与了非正式专家组的磋商,介绍了中国相关立法和实践,希望能就隐私权排除问题采纳一般性术语,即“privacy”一词,并在这一问题上在专家组范围内达成一致。

       其三,对于破产程序中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有的国家结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关于《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的判决:示范法草案》的规定,提出了作为拒绝理由的提案。由于这一问题非常专业,何其生教授专门进行了研究,提交了研究报告,论证了有关提案的合理性以及利弊所在。为中国代表团在该问题上确立立场,做出了贡献。

       其四,在公约谈判过程中,何其生教授积极参与代表团的讨论,分别就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决定的效力、程序性费用、非单一法律制度、公约的双边化等核心问题提供了一些建议,受到了代表团的肯定,充分体现了智库专家在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作用。

 

三、公约未来的安排及智库的工作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18年总务及政策理事会决定于2019年年中召开外交大会通过公约。本次特委会初步建议外交大会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至7月2日。

       虽然公约案文目前已经基本成型,但仍有不少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深入地分析和比较研究,为此,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专家参与该项工作。

       一是针对2019年的外交大会公约草案将成为正式的公约案文,拟于年内召开“大国司法论坛”,进一步联系和安排法律界专家学者逐条深入研究公约的案文,形成系统性的对策方案;

       二是利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专业优势,组成专业团队,对公约中的一些新兴和重点问题,如共同法院、知识产权、条约关系、非单一法律制度等进行攻坚,为谈判提供最有份量的分析材料;

       三是智库继续跟踪该公约的进展。何其生教授已经连续三年参与该公约的谈判,对公约较为熟悉。其在该公约上所开展的工作受到了外交部等的认可。智库将助力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