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9点-11点,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大法官、多伦多大学教育研究院Justice Marvin A. Zuker教授在法学院323教室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关于加拿大家庭法的精彩报告。报告由国际私法教研室主任郭玉军教授主持,国际法所的本科生、硕博研究生聆听了本次报告。
Zuker教授首先介绍了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和法院体系,指出加拿大法律体系包括联邦法(Federal law)与省法(Provincial law),加拿大法院则分为联邦法院和省法院两大系统,各成体系。加拿大联邦法院是加拿大联邦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是加拿大最高审判机关,受理对所有的省和地区法院裁决的上诉。加拿大每个省都有三级法院系统,即省法院、省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接着,Zuker教授针对加拿大省法院系统受理案件之范围(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家庭案件),集中介绍了加拿大的民法、刑法和家庭法。首先他介绍了民事案件的审理,标的额较小(25,000加元以下)的民事纠纷,多由省法院审理,而且当事人可以不用请律师;超过25,000加元的,由省高等法院受理,而且当事人可请律师。高额的律师费使得当事人不堪重负,但加拿大的法律援助制度可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此外,加拿大时效法对民事诉讼程序和当事人诉权的行使起着非常重要的决定性作用;1982年加拿大《宪法》和《权利和自由宪章》使得所有与之相抵触的法律都要修改,这也直接导致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其次,教授介绍了加拿大的刑法,指出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12岁为界,低于12岁的儿童不是犯罪主体;教授还举例介绍了有关儿童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最后,教授重点介绍了加拿大家庭法,并且侧重从儿童权利保护的角度谈起,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对儿童的监护、探视和抚养等问题。Zuker教授以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阐明父或母之收入状况、品行等对儿童成长的影响,由此将之作为判决监护、抚养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在讲座期间,Zuker教授为在座的学生提供了充足的提问机会,同学们用流利的英语向教授请教涉外家庭纠纷、同性婚姻、代孕等热点问题,教授均一一耐心解答。
最后,郭玉军教授对Zuker教授的报告进行了点评,本场报告的内容丰富,十分精彩,教授对加拿大的法律制度和法院系统进行了清晰的介绍,尤其对加拿大家庭法的介绍十分有趣,所举的案例让我们很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