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0期刊发了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曾令良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研究成果,论文题为《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建设》。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我国将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同时,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如何适应既有国际规则,如何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以及如何处理好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关系,进而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做贡献,是新时期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该文通过对国内法、国际法、管理学和国际关系学等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交叉研究,结合全球治理和建设法治国家这一时代背景,对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的辩证关系做了深入剖析,指出二者既存在共同的普遍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下,国际法可以成为连接二者的桥梁。这一构想为我国深入构建法治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支撑。该文也是曾令良在参加首届法学前沿论坛时提交的参会论文。曾令良认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进行社会治理中的“法”既包括国内法也包括国际法。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党和国家的决策、措施和各种行为体的行为不仅应当以国内法为准绳,还须吸纳国际法准则,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层面贯彻国际法治思维,按照国际法治的标准和要求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进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不仅具有国内属性,也具有国际属性;法治可分为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两个层级。运用国际法治思维建设法治中国,不仅具有必然性,也具有必要性。中国应在制度层面和治理层面贯彻国际法治理念,同时参与联合国的法治活动,参加国际规则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
武汉大学新闻网 通讯员: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