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同学、旧老师:上午好!又到一年迎新时!每年的9月初,我都要认真思考给新同学讲点什么,并希望我的讲话一不重复、二不应付,要对新同学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有所帮助。在我看来,开学典礼具有多种功能和目的:对于同学来说,它是你们人生旅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是你们赢得高考胜利的庆祝会;对于我们法学院来说,它是新生欢迎会、学院介绍会和师生见面会。因此,我对2007级新生讲的是“欢迎您们,珞珈法学的新主人”,重点概括和提炼了“珞珈法学”的特点,那就是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首义精神、兼收并蓄的开放精神。考虑到有些同学茫然地选择法律专业,我对2008级新生讲的是“选择你的真爱,真爱你的选择”,主要强调兴趣对学好一个专业和人生幸福的重要影响,希望同学们尽快发现你们自己真正的兴趣所在。我对2009级新生讲的是“你为何而来,要带走什么”,主要是从学习理念上要注意掌握法律知识、练就实践能力,养成法治精神三方面的并重和统一。
今天,考虑到绝大多数新同学今年刚好满18岁,我想把今天的开学典礼当做为你们举行的集体成人仪式。在此,我下面以“成人·成长·成才”为题谈点我的看法,希望引起你们的思考和重视。第一部分,关于成人从相对紧张封闭的中学生活到更加自由开放的大学生活,是你们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首先,你面临着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在你6个月的时候,经历了生理上的断奶,你不再借助母亲的免疫能力,独自对抗不断恶化的自然环境;当你上幼儿园和小学的时候,你主要依靠父母的照顾而生活,依靠老师的严格管教而学习;在你进入初中和高中以后,你的生活仍然离不开父母的照料,学习也是在老师的主导下完成的。但是今天,当你挥手和你父母告别以后,你正在经历一个心理上的“断奶期”,你可能有点迷茫、有点彷徨、有些不适应。这都是很正常的。但我希望通过今天的成人仪式,你们把自己心理上的“断奶期”尽量缩短,尽快完成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法律上讲,年满18岁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在你们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父母和老师的监护和管理是他们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当你们成人以后,法律上要求你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概念中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有意识的身体上的动和静的状态。这就要求你们树立自立意识、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具体说来:第一,要有经济上的自立意识。你们可能知道,西方国家的大学生大都是自己向银行贷款完成自己的学业,中国尽管社会文化和习惯不同,在你们经济上自立以前,由父母供养好象理所当然。但我要说的是,如果你们心安理得地躺在父母的汇款单上睡大觉,保持很好的“静”的状态,甚至成为不折不扣的“啃老族”,就不符合一个“成人”的基本要求了。第二,要有学习上的自主意识。可以说,你们在中学阶段主要以“学会”为目标,因为只要学会了,就能够顺利通过高考,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但进入大学以后,你们的目标应该转变为“会学”。武汉大学今年刚好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因此,你选择什么时候学习什么课程、怎么样学习、如何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等问题,完全由你自主选择,老师只是给你一些建议和指导。可以说,这是在学习问题上从“包办婚姻”走向“自由恋爱”。因此,你只有“会学”,才能很好地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第三,要有行为上独立意识。“成人”意味着你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你们有权做以前不能做的事,独立从事各项活动,但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律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致性原则所要求的。大家在以后的学习中会不断加深对这个原则的领会。
第二部分,关于成长同学们到我们法学院来读书,目的是为了成长为具有特定知识结构、实践能力、法律意识和思维习惯的“法律人”。我以为要实现以下两个方面的转变:第一,从一般人到专业人的转变。一般说来,你们在高中以前学习的知识主要是一般性的基础知识。现代大学通过提供不同的学科和专业知识让学生购买,把学生培养成为不同领域和种类的专业人。所谓“做专业人,干专业事”,是指社会对专业人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说来,专业人的素质模型主要是由忠诚度、公平度、文化度、道德度、知识度、专业度构成的。因此,你们在大学的任务就不仅仅是掌握、背诵专业知识了。第二,从一般专业人到法律人的转变。作为一种特殊的专业人,我以为法律人必须具备4份商质和多种能力。所谓4份商质,就是法律人除了要具备法律专门知识这个“硬实力”以外,还需要具备很强的“软实力”。如果说我国目前的中小学教育还是侧重于开发学生的智商(IQ,Intelligence Quotient)的话,我国的大学教育开始注意到培养学生的情商(EQ,Emotion Quotient)。但对法学教育来说,仅仅发展这两种商质还远远不够,法律人还要具备德商(MQ,Moral Quotient)和职商(CQ,Career Quotient)。所谓德商,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素养,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所谓职商,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发展规划,不仅仅是为了就业而学习法律,而要为了职业乃至事业而学习法律。一个法律人的IQ、EQ、MQ和CQ是其综合素质的不同方面。有的时候,决定一个人成功的关键不是智商,而是取决于情商、德商和职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所谓多种能力,就是法律人应该具备逻辑思考能力、研究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跨领域的第二或第三专长、外语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挫折承受能力、人际相处能力、持续的执行力和利他的价值观等等。这些能力的形成需要长期的积累、多种形式的锻炼。而现有的学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都难以使学生达致这些能力,甚至连这些方面的初步能力也不能养成。但是,根据我对“90后”学生学习特点的观察,可以总结为:(1)用于学习外语的时间远远大于中文,外语水平提高了,但中文表达普遍较弱,这非常不利于法律的学习;(2)课外的人机交流时间大于人际交流,与人合作与沟通的能力普遍不强,这对形成法律人的必要能力构成天然性障碍;(3)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与因学业带来的精神压力形成越来越明显的反差,这容易导致大家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兴趣丧失,严重时可能影响他们的精神健康。 第三部分,关于成才同学们来到法学院的目的其实具有多样性:有的为了就业而读书,有的为了职业而读书,还有的为了事业而读书。我觉得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它们之间没有高低之分。但目的不同,其素质要求、学习内容和动力也就不同。可以说,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法匠”就可以对付就业问题,而只有法律人才能真正搞好法律职业,法学家则都是把中国和国际社会的法治作为自己的事业追求。作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我们当然希望更多的同学为了中国和国际的法治事业而学习。
正以为如此,近几年来,我们法学院在办学理念、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主要是:第一,办学理念:从法律教学转向法学教育我国传统法律人才的培养可称之为“法律教学”,主要是具体法律规则的学习、研究和解释,现在的司法考试也深受“条文主义”的影响。不可否认,现代的法律学习必须以法律条文为基础,但这绝对不是学习法律的全部,只是学习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因为法律的灵魂,不仅仅是条文的解释,更要注重精神的伸张。但在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中,法律学子将主要精力放在司法考试的准备上,对社会现象漠不关心,也无暇顾及。只要不是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不仅是人文精神的基本科目,如历史、艺术、哲学,法律学子不太关心,连法律领域中未被列入司法考试的科目,也一样沦为弱势。这样一来,法律学生对上失去了立诸历史、哲学层面的价值关心,把自己工具化为“法匠”;于下连狭义的法律知识也被“国内法”所限制,缺乏国际观。但对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来说,只会“考试”只能解决个人就业问题,无法适应法律职业和法治事业的要求。要立身社会做个有前途的法律人,必须有人文的情操关心,必须有国际的宏观视野。所以,我们要进行真正的法学教育,而不是单纯的法律教学。要实现此目的,从国家层面来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必须相互适应,不能片面地把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因为司法考试没有办法测量考生的人文精神和实践智慧,或者说法律人的情商、德商和职商是无法通过考试检验出来的。所以,司法考试也应该主动考虑怎么样推动中国的法学教育,把社会精英吸引到法律领域,使他们成为真正的法律人。从我们个体来说,每个人应该有更长远的职业规划。第二,教学模式:从追求规范到鼓励创新现在,我国法律院系本科生的学制、教学内容、课时和学分要求等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要把一名高中毕业生造就成一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法律人,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面所说的4份商质和多种能力,通过4年甚至6年时间的培养是很难实现的。
因此,在坚持法学教育基本规格的前提下,我们法学院不断创新,在课程安排、教学内容等方面形成了一些特色和优势,使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从而适应社会多元化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学生更加主动、更加快乐地学习。第三,学习方法:从教师主动迈向师生互动这些年来,尽管大家都注意到了法律教学方法的改革,许多教师也作了富有成效的尝试。但是,法学院的教学常态仍然是以教师为中心,以讲授为主要方式,学生常常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这样一来,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一些基本技能在课堂教学中得不到必要的训练,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也被抹杀了。因此,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重心就是要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度;注重增加教学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活动对不同学生的适应性。因为教学是教与学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是相互独立完成的过程。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学生也只有在自主、互动中才能很快地提高法律能力、体会法治精神、掌握法律知识。因此,所有教学方法都必须以师生互动为目的,使学生在法学院的学习过程成为在教师的指导、参与和建议下,积极地获取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形成必要的法律能力,养成正确的职业理念,发展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过程。由此可见,同学们要在未来4年或者6年的时间内成长为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法律人,对于你们、老师和法学院来说,都不是容易完成的任务,实际上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让我们一起“仰望星空、脚踏实地”,象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教授总结的小亭精神那样:把学习的要求升华为成长的需要,帮助同学们尽快完成三大转变,那就是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一般人到专业人的转变、从一般专业人到法律人的转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