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及《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2021年招录智库方向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5月21日14:00-17:00
2.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三楼313室
3.流程: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综合考核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环节,全程线下进行。
笔试、面试分2天进行,具体考试日期:2021年5月22日-5月23日。
1. 笔试:即时考试(每门60分钟)
笔试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一楼116室
笔试科目:国际法基本理论
考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08:30—09:30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1)国际法(2)现代国际关系
考试时间:(1)国际法 2021年5月22日10:00—11:00
(2)现代国际关系 2021年5月22日 11:15—12:15
2.面试(含专业英语面试):
面试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三楼323报告厅
考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14:30-18:00;2021年5月23日8:30-17:30
面试(含专业英语面试)须考生阐述个人研究计划,个人工作内容与智库建设的关联性,回答考官随机提出的问题(每人20分钟)。考生需在5月21日12:00前,提交电子版个人研究计划(2000字左右)发至邮箱:xym18907128459@163.com,邮件主题处请备注姓名。
本次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
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专业英语面试及笔试(占总成绩30%:英语专业面试10%,笔试20%):
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英语应用能力;笔试考核《国际法基本理论》。
注:同等学力的考生及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专业代码非0301的为跨一级学科)需笔试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参见上文1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创新潜质(占总成绩30%):
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专业英语面试及笔试成绩×30%+创新潜质成绩×30%(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学术素养、专业英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成绩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所严格遵守学校招录规则,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注:考生需填写提交《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见附件)
三、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本所不接受所外调剂。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录取类别: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3.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4.学费及奖学金: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标准为: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以学校通知为准)。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奖学金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六、信息公开与公示
考核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考核专家组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本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本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官方网站(http://translaw.whu.edu.cn/)查询综合考核成绩及初录名单等信息。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办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18907128459 027-68753621 (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920
附件:《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2021年4月30日